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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即時通報”和“及時介入”功能,故智慧監控

科技與犯罪偵查為預防及打擊犯罪作出不少貢獻。

五、網絡犯罪之挑戰

現實與虛擬網絡之界線越來越模糊,在智慧城

市之推動下,居民生活與個人理財等方面進入電子

化時代,使民眾高度依賴網絡服務,故此涉及科技

及網絡之犯罪活動不斷增加,當中不少更涉及跨境

犯罪活動。

科技及網絡犯罪增加,除因電子設備被廣泛應

用外,更與犯罪者加深對科技之認識有關,網絡犯

罪有別於一般傳統犯罪,除易於尋找及接觸被害者

外,還具備身份不易被辨認、隱蔽性高,不易留下犯

罪證據,實施犯罪行為時不易被發現,不受地域限

制,犯罪風險較低以及偵查困難等特點,也使網絡犯

罪越趨嚴重。如: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於 2019 年

5月表示,美國、德國、保加利亞、喬治亞、摩爾多

瓦、烏克蘭等六國警方聯手破獲一個跨國網絡犯罪集

團,該集團涉嫌使用惡意軟體“GozNym”入侵個人電

腦盜取約一億美元金錢,四萬餘人受害。

上述事件除說明電腦程式設計時存有保安漏

洞外,同時反映出使用電子設備的安全意識不足,

以及警方在偵查網絡犯罪之工作艱鉅。源於犯罪之

任意性,以及迂迴之網絡地址,使警方難以追查行

蹤。執法部門須不斷透過與各國政府之緊密合作與

犯罪情報交流,因除涉及地域之限制外,同時涉及

案件之經濟損失非常嚴重及受害人數眾多之特點。

為避免網絡成為犯罪之溫床,打擊電腦犯罪及維護

網絡安全成為警務工作之新挑戰。

六、偵查網絡犯罪之模式

網絡技術是電腦技術與通訊技術相互滲透不斷

發展之產物,人們已經不知不覺進入了網絡時代。而

涉及網絡之犯罪偵查,有別於傳統犯罪之“ 從事到

人”或“從人到事” 展開偵查之模式。就網絡犯罪而

言,“ 從事到人”或“ 從人到事 ”之偵查思路均無法

直接適用,在傳統案件之偵查過程中,偵查人員可

以根據“案件發生時是否到過現場”或“案件發生時

是否去向不明”來查找嫌疑人。而在網絡犯罪案件之

偵查過程中,很難以“案發現場”或“案發時間”作

介入點查找和審查嫌疑人。無數偵查實例表明,網

絡犯罪之“案發現場”或“案發時間”被害人及作案

者之聯繫太遙遠,不能起到連接已知案件事實與未

知事實之作用。

為什麼會出現這問題呢?因為網絡犯罪主要發

生在虛擬之數位化空間,而作案人則處於現實之物

理空間。其“何人”和“何事”基本上橫跨虛擬與現

實兩大空間,兩者之間聯繫之樞紐帶非常特殊,必

須經過兩大空間之轉換,由此可見,網絡犯罪之偵

查必須另覓思路與模式。

如何才能有效地偵查網絡犯罪,需要探究網絡

犯罪之一般機理。如網絡賭博犯罪,作案者不能直

智慧監控科技有助預防及打擊犯罪

澳門警察 /

警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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