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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視化之痕跡性、實物性物質以及印象物質交換等

規律,在採痕取證之基礎上,物理性偵查方式已不

敷應用,因此未來警務工作主要遵循智慧警務及數

位證據偵查方向發展。

為發展智慧警務,各地政府密鑼緊鼓地推行大

數據信息建設工作,並收集民眾之數據,如:臉容、

指紋及 DNA 等資料,結集於中央數據庫,除打造

强大及高度集中之數據庫外,組織網絡執法機關,

針對網絡犯罪,使罪案無法藏匿於網絡之海洋,而

在建立近年來廣被追捧之智慧警務系統方面,主要

可分為三個發展階段:1. 強度整合,執法部門進行

通訊基礎設施建設和整合之過程;2. 高度共享,警

務數據可在不同執法部門間,達至互聯互通之過

程;3. 深度應用,透過警務數據,以至城市數據一

體化,達至分析及預測犯罪趨勢之過程。

面對網絡犯罪持續增加,如駭客入侵、網絡詐

騙、網絡恐嚇、網絡賭博及網絡釣魚等罪行,犯罪

路徑越見迂迴,調查搜證越見困難。由於網絡犯罪

事實最有力之證據,亦存在於網絡世界中,但相關

證據難以直接解釋其意義,讓偵查工作增添阻力,

其特性包括:1. 易於修改複製,但不易保存其原始

狀態;2. 不易證實其來源及完整性;3 儲存於設備

中,無法直接被人們所感知,以及可輕易透過網絡

散布,不易蒐集取得;4. 難以建立證據與證據間、

證據與當事人間之連結關係等。使追蹤與認定證據

困難,偵查人員單靠傳統工具和設備已不足蒐集犯

罪現場之證據,必須採用傳統與電腦科技結合之蒐

證方式,進一步瞭解網絡犯罪發展過程、特點與常

用手法,以成為偵破罪案之關鍵因素。

為回應複雜多變的社會環境,警務工作亟需信

息資源作支撐,偵查案件方面需要向智慧警務及數

位證據方向發展,因此實務工作除了需要投入數據

信息資源,作為智慧警務之必須儲備外,還要運用

數據感知及採集設備,作為收集、分析及研究信息

之用途,並以信息化推動警務機制創新,強化執法

機關蒐集與分析犯罪信息之能力,在打擊網絡犯罪

方面,融合運用傳統與網絡偵查手段,全面提升執

法機關之感知犯罪軌跡、堵塞社會潛藏的犯罪漏

洞,分析及預測國際之恐怖襲擊外,並以科技打造

警務新力量,以達致構建社會防罪之網絡。

三、建設雲計算平台締造良好之治安環境

為建立良好之社會治理環境,政府在制定政策

與執行過程中,需要蒐集大量資訊以供分析之用,

這些資訊每日在公共行政體系中不斷被應用,當中

包括:交通運輸、社區安全、預防犯罪以及民生服

務等事項,讓各種施政更貼近民意與現實,藉以減

少決策錯誤、精簡預算及提升行政效率。

黃少澤司長於警學研討會上明確指出智慧警務發展的必要性

澳門警察 /

警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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