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 ) 改善社會治理之模式
雲計算平台是發展智慧城市之基礎設施,能按
所需提供信息之新模式,運用雲計算平台,整合政
府各執行機關之基礎數據、運用物聯網、互聯網及雲
計算平台,實現數據信息資料統一入庫、統一存儲、
統一標準,並提供信息共享,把收集所得之大量資訊
作分析,破解信息資源“內外整合難”之問題。
( 二 ) 大數據開放,提高基礎服務能力
這一模式就是將已有之數據通過一個開放之
網絡平台免費提供給所有需要的人。開放數據不但
可為市民直接提供服務,如:道路交通情況、出入
境口岸之人流情況,以及一些公共服務的輪候情況
等,亦為其他政府部門、科研機構以及公益組織提
供進一步整合和利用數據之機會,從而給社會治理
提供間接幫助。因此,建設開放平台已經成為各國
大數據社會治理之基礎模式。
( 三 ) 大數據決策,實現科學決策
這一模式將原始大數據加工成能解釋、預測社
會現象之精煉數據,用於幫助決策者掌握更全面之
信息或更有力的證據,從而增強決策之科學性。
一是關聯,即廣泛收集可能與待解釋現象相關之
大量數據,然後篩選出關聯度最高之一組數據或
計算成一個指標,從而依據輔助決策。二是預測,
即根據現有數據預測未來可能發生之事件,並提
前做好預案。
四、安防技術之發展
由於城市規模不斷擴大,人、車、物高度集中,
治安情況日趨複雜,社會之治理方面、打擊違法犯
罪活動等工作壓力沉重,在此情況下,如何利用先
進之科技手段,提升社會治理能力、打擊違法犯罪
活動,成為當前亟待解決之問題。
而有賴於近年迅速發展之安防技術,如建設
智慧系統,確立大數據應用為核心之公共信息化發
展,評估社會需要,並制定長遠規劃,建設和應用
大數據雲計算平台,緊密結合雲計算、大數據、物
聯網等新一代信息化技術,推動及解決信息資源之
按需流轉、海量數據挖掘處理、數據共享及加強信
息之保密性,並藉科技之可持續演進,安全、高效
之特性,達致預防及打擊犯罪,提升執法機關之效
能,以實現科技強警政策。
實現海量數據之有效融合,有助警務工作藉數
據之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深度學習等應用手段,滿
足執法機關之數據實時加工、挖掘以及分析比對之
需求,為跨地區、跨部門、跨警種之信息共享、數據
應用、協同等工作提供強而有力之支持外,為日常之
警務工作提供簡單易用之搜索、比對、分析等能力,
在海量數據中,以智慧篩選“有用”之信息,直接推
送到日常之警務,全面提升數據共享和信息聯動運
轉效率,在為執法機關提供聯動偵查、情報分析、
社會治理等方面,提供強而有力之技術支援,為推
行科技強警提供具戰略性之建設方向。
因此部分先進地區之政府與科技公司合作構建
“城市之眼”網絡系統,以電腦視覺為核心,打造具
備精準之視覺感知能力,以達致城市安防管理之可
視化為目的,並廣泛應用在視頻監控、交通管制、入
侵警告、出入口控制、門禁、線上巡邏等主要安防
領域,有效解決部分安全相關之實戰訴求;而在人
工智能方面,其中視覺智慧主要涉及人臉識別、車
輛車型識別、文字識別、目標跟蹤、圖像特徵搜索
等技術,達致智慧監控。
系統在環境之監控方面具即時性、全面性及
正確性,結合網絡技術後更加智慧,發揮“ 主動偵
澳門警察
/ 警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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