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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警察

•警 察 理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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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窩點,搜獲三套已組裝和運行專門針對本澳電訊

營運商 2G 網絡的「偽基站」設備,及時且有效地遏

止了一起犯罪團伙的嚴重犯案。

三、偽基站發現難、取證難和定罪難

司法警察局打擊「偽基站」行動開展以來,雖

然整治成果頗豐,但是「偽基站」群發效用明顯,又

不經合法電訊營運商正規傳送,易於避過警方追查,

因此屢治屢犯,根治「偽基站」任重道遠。

(一)偽基站發現難、取證難

澳門「偽基站」最早設於關閘口岸一帶,有關

犯罪團伙為了使「偽基站」發出的信號覆蓋範圍更廣

和直接,專門選擇關閘口岸前多座屋苑一些面向關

閘口岸的出租單位,來自內地的團伙成員會向關閘廣

場附近的地產中介尋找涉案單位以月租或三個月形

式承租,同時為避免被揭發,他們經內地託運公司

將「偽基站」的設備分批偷運來澳。由於周邊單位

繁多密集,且涉案單位都是閉門運作,不法份子亦

不需經常進出單位,單位亦無傳出異常聲音,故追

查及確定涉案單位需要長時間進行偵查及實地勘查,

而且在進入單位搜索前需先取得法院命令方可進行,

這都令搜集證據顯得困難。

近期犯罪團伙為逃避警方的偵查,遷移作案的

據點,漸漸遷移到黑沙環區的高尚住宅區,至最近發

現他們選擇在新口岸區樓宇內一非法旅館內設置「偽

基站」,並頻密轉換作案單位,甚至將「偽基站」放

在車輛上,其科技程度更高且流動性更強,再加上有

部份「偽基站」是設於珠海拱北一帶,跨境犯罪性質

比較明顯,對警方來說打擊非常困難,其手法越來越

隱蔽,令警方更難發現設置「偽基站」的「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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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偽基站」設備日趨成熟,控制能力日

益增強,不易被察覺和發現。而且犯罪份子發現「偽

基站」運作完全脫離合法電訊營運商發送,根本沒有

任何信息記錄,警方難以取證。「偽基站」犯罪的強

隱蔽性和流動性給澳門警方帶來極大的挑戰。

(二)偽基站設備簡單、操作隱蔽

根據以往的行動,「偽基站」設備必須將射頻

模擬器、手提電腦和天線三件主要組件接駁組裝後

方能運作,由不法博彩或詐騙集團聘請擔當「操作

員」的內地人每日最少早、晚兩次到租住單位操作。

刑偵人員必須事前利用專業儀器偵察及實地勘查進

行綜合排查方能有效鎖定涉案的住宅單位。然而,

司法警察局近來發現犯罪份子在射頻模擬器內兼容

加裝一塊電板,以取代手提電腦的資料處理等功能,

繼而「操作員」以智能手機連接 Wi-Fi 上網,在涉案

單位外或附近已可遙距操作軟件介面和進行編寫短

訊等工作,不用每日進入涉案單位,大大減低被警方

拘捕的風險。此外,犯罪團伙亦不斷調整儀器設置

及運作策略,將設備改良至更輕巧和精簡,司法警

察局亦於近期搜獲載有輕型「偽基站」設備的背包,

該背包可由犯罪集團成員帶著在街道遊走或放在車

上進行短訊發送。面對「偽基站」設備具高智能化、

隱蔽性和易於攜帶等特點,使警務偵查的難度越來越

大。

(三)欠缺針對偽基站犯罪的法律條文

要有效遏止「偽基站」犯罪,對犯罪份子起震

懾作用,除警方持續的加強打擊執法外,還須配以完

備的法律工具。然而現時澳門缺乏專門和具阻嚇力

的法律,致犯罪成本低。在實務工作中,針對「偽基

站」的犯罪行為,司法警察局現時根據有關犯罪的模

式和手法,採用相對適用的法律,包括第 11/2009 號

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第八條「干擾電腦系統罪」

和第九條「用作實施犯罪的電腦裝置或電腦數據資料

罪」,以及刑法典第 263 條「侵犯通訊之工具罪」,

然而有關法律規定的刑罰相對較輕,處最高三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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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基站」犯罪刑罰輕難起阻嚇作用》,2015 年 4 月 11 日澳亞衛視,取自澳亞衛視新聞網頁,網址

http://cc.imastv.com/news/article.

php?id=57738,最後訪問於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