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晰,海域區劃更加科學,同時提高對海洋生態環境保
護和促進澳門經濟發展的重視。
2. 單行法層面:健全配套單行法
在《海域管理綱要法》的指導作用下,澳門應着手
制定海域管理單行法,以實現澳門所轄海域的功能和
目的。由於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實行區域一體化發展
是澳門實施海域管轄的兩大目的,筆者認為澳門應首先
着手制定《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海商法》,為澳門抓
住“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對我國沿海港口的經濟
帶動作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隨後,澳門可着手制定
《海上交通安全法》等單行法,保證海域使用安全,這
對於澳門經貿中心地位的提升也尤為必要。
3. 法律規則層面:
在 2015 年 12月國務院劃定澳門海域管理區域之前,
澳門海事及水務局對毗鄰的水域在事實上行使歷史性管
轄權。在行使歷史性管轄的過程中,澳門已制定的海域
管理規則包括:《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訂
定船舶通行及船舶上人員的規範》、《海上傾倒疏濬物
管理制度》等,對海域的使用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
障。澳門海域管轄權的劃定從法律層面賦予了澳門政府
管理毗鄰 85 平方公里海域的權利,為有效利用此海域,
政府首先要制定《海域功能區劃規定》。在各功能分區
使用管理順利推進以後,澳門可利用大數據的發展趨
勢,制定《海域資訊管理規範》,用科學方法實現有效
管理。
四、結論
法律法規是政府行使行政行為的前提和依據。澳門
海域管轄權劃定以後,澳門政府立法部門加緊制定《海
域管理綱要法 》,並於 2016 年 12 月順利推出《 綱要
法》諮詢文本,體現了澳門政府對海域管理立法的充分
重視。珠江三角洲區域協調發展趨勢和“21 世紀海上
絲綢之路”建設的大背景既給澳門提供了廣闊的發展機
遇,也給澳門的發展提出了挑戰。在此趨勢下,澳門必
須制定系統的管理立法和科學的管理制度,才能抓住發
展機遇,提高澳門的區域金融貿易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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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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