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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報乘客資料系統APIS(法律篇)
預報乘客資料系統APIS(法律篇)
問題:
1
有關第16/2021號法律關於運輸經營人義務的規定何時開始執行?
2
運輸經營人依法需傳送甚麼類別的乘客資料予治安警察局?
3
有關的資料是否需要實時傳送?或在特定/固定的時間段將資料傳送予治安警察局?
4
倘屬於非定期航班、直升機及私人飛機,是否需要傳送資料?
5
在本澳飛行校驗之航班,因其屬訓練形式,飛行當日須多次起飛及著陸本澳國際機場,若航班的起飛地及抵達地均為澳門,是否需發送乘客資料?
6
中轉乘客資料是否需要預報?
7
當輸入系統時乘客資料有問題,系統會出現異常情況提示或反饋指示嗎?
8
如果旅客拒絕提供有關資料,航空公司應當如何處理?
9
航空公司如果忘記向治安警察局傳送資訊會被處罰嗎?
10
法律當中規定有關的行政處罰為澳門元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款,但在甚麼情況下會被科處三萬元罰款,科處十五萬元罰款又是甚麼情況?兩者之間有何不同,行政當局是如何衡量的?
11
操作員工發現傳送的資料有誤,應當如何處理?
12
倘若系統出現故障,應當如何處理?
13
對於運輸經營人提供資訊的義務之相關違規情況作出處罰的條文,在相關出入境法律法規內沒有可作出豁免之規定,當局可否基於沒有違法主觀意圖、期待可能性、不可抗力等情況免除處罰航空公司?
14
航空公司如需對處罰提出申訴以免除罰款,應如何進行?
15
治安警察局是否有專門部門負責APIS相關工作?
16
從澳門離境的航班,因特別原因返航回澳的情況下要把乘客資料輸入系統嗎?
17
對於以往曾營運往來澳門航班,但暫時並無恢復航線計劃之航空公司,是否須要提前登記AP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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