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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預報乘客資料系統APIS問題集(法律篇)
出入境警務交通准照/許可其他
問題:
如果旅客拒絕提供有關資料,航空公司應當如何處理?
解說:
根據第47/202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須將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負責處理該等資料的實體告知被收集資料者,以及告知非居民如反對治安警察局處理該等資料,將構成拒絕其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依據。就非居民被拒絕入境後,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需跟進的情況,請參閱第16/2021號法律第六十二條“運輸經營人將人員送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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