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
1 |
若在街上被警察截查,我該怎辦? |
2 |
如何使用“電子身份”配合警員查證? |
3 |
以後透過手機就能出示“電子身份”,是否意味著可以不攜帶實體身份證? |
4 |
我是否必須要回答警察的問題或證明自己的身份? |
5 |
當警察到我家來,我該怎辦? |
6 |
如對治安警員之身份產生猜疑(懷疑有冒警的情況出現),可以怎辦? |
7 |
遇上擾人噪音可否報警求助? |
8 |
失蹤多久才可以報警? |
9 |
如果我要報失人口,需要遞交甚麼資料? |
10 |
發現遺失了證件該怎麼辦? |
11 |
我已辦妥報失手續,可事後又不慎遺失了「報失紙」,可以再補辦嗎? |
12 |
報失財物需要怎麼做? |
13 |
發現自己的車子不見了該怎麼辦? |
14 |
如果尋回失車,車主需要去銷案嗎? |
15 |
我遺失了財物,可以到哪裡查詢? |
16 |
我在街上撿到財物,若已問過在場所有人士而無人認領的話,我可以據為己有嗎? |
17 |
如果到警區報案或協助調查,可否要求簽發證明? |
18 |
我的公司設有警鐘系統,安裝前需要通知治安警察局嗎? |
19 |
一女子穿著裙子,被尾隨男子以手機偷拍其裙底,女子怎樣保護自己,可向警方舉報? |
20 |
在巴士坐位上,一女子被陌生男子用手觸摸大腿,其感到害怕向警方求助,應怎樣做? |
21 |
未經對方同意下,以手提電話向對方進行偷拍(攝錄/錄音),是否刑事犯罪? |
22 |
拾獲他人的消費卡後不交予警方,並進行消費,是否犯罪,觸犯了什麼罪? |
23 |
一店舖僱主僱用黑工(非法勞工), 會有甚麼後果? |
24 |
收留(收容)没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無證)的親人(親戚)或朋友在家中,會否觸犯法律? |
25 |
在一單位內, 經營打麻將檔且收取利潤(抽水),觸犯了什麼罪? |
26 |
在街上發現有一男子全身裸露(全身没有穿衣服),可向警方求助?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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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 |
1 |
若在街上被警察截查,我該怎辦?
警察截查你時,會要求你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可能會查問你的姓名、地址、你正在做什麼、你打算去哪裏等,而你應該清楚及禮貌地回答這些問題。如果你拒絕回答問題,或者被認為在逃避問題,就會增加警員對你的懷疑及調查所需時間。需知道,根據第14/2018號法律《訂定治安警察局職責及職權制度》第三條職責,警察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寧、預防及調查犯罪,而這些職責包括了查問基於當時情況而存有可疑的人,以及可能成為罪案證人的人。
所以,當有警員截查你時,即使你認為自己沒有可疑,但請不要因此而生氣,因為他們只是執行職務,目的是防止罪案、保障你和整個社區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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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何使用“電子身份”配合警員查證?
澳門居民經“一戶通”完成“電子身份”登記後,可在警員查證時打開一戶通“卡包”中“電子身份”生成二維碼,並向警員出示,警員透過警務手機掃描二維碼,即可接收身份證明局傳送的個人資料與當事人進行比對,以完成確認身份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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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後透過手機就能出示“電子身份”,是否意味著可以不攜帶實體身份證?
“電子身份”或“我的通關”只是作為實體身份證的輔助。當警員核查身份時,市民有可能因手機、網絡、“一戶通”正處維護狀態等原因未能生成“電子身份”,警員也可能因為警務手機、網絡故障等原因無法取得“電子身份”的確認資訊。所以,在上述情況下,請市民配合警方,出示實體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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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是否必須要回答警察的問題或證明自己的身份?
任何情況,警員的截查工作是為了維持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而作出的,作為公民的你都應盡公民的義務,與警方合作,提供自己的身份資料及儘量對警員的提問作出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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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當警察到我家來,我該怎辦?
應先詢問其來意,並可要求到訪警員出示警員證以證實身份,其後應儘量與警方合作,甚至配合警方的搜查工作。警員在入屋搜查的同時,會給你簽署一份入屋聲明書,以證明你同意讓警員入內執行工作,以及在完成搜查後,經點算並沒有任何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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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對治安警員之身份產生猜疑(懷疑有冒警的情況出現),可以怎辦?
一般而言,市民可以從警察的制服識別他們。有時候,市民也可能遇到便衣警員。如果市民對警員的身份有懷疑,可即時要求對方出示警員證,以資識別;若仍覺得懷疑,可要求人員提供姓名、警員編號及所屬部門名稱,然後致電治安警察局總機電話 (853) 2857 3333核實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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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遇上擾人噪音可否報警求助?
根據第8/2014號法律,有關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的相關規定,於噪音限制時段內遇上住宅樓宇中的日常生活活動及寵物、以及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市民可撥打治安警察局總機電話 (853) 2857 3333,告知噪音類別及噪音發出之地點、時間及情節等基本資料,並留下姓名及聯絡電話,本局便會派員到場處理。但獲政府部門許可准照除外。而其他有關維修工程、表演、娛樂、建築工程和工作設備、工商業活動、空調及通風設備等發出之騷擾噪音,請撥打環境保護局電話 (853) 2876 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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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失蹤多久才可以報警?
只要你有充份理由懷疑有人失蹤,可隨時前往就近的警司處辦理報失人口手續。本局會透過內部通訊聯繫各警務單位留意失蹤人士下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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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如果我要報失人口,需要遞交甚麼資料?
需帶同你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失踪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照片(如有),並提供失蹤者的身份資料、身體及外貌特徵、失蹤時的衣著特徵、失蹤的日期、時間、地點及原因,等等。
【手續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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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現遺失了證件該怎麼辦?
應前往就近警司處辦理報失手續。若失證為本澳身份證明局發出之證件,警方會把資料寄送該局,報失者憑本局發出之《證件遺失聲明書》便可到該局辦理補發證件手續;若為其他證件,則會把資料轉交本局出入境管制廳,而報失者亦需前往該廳辦理有關其逗留事宜之手續。
【手續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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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我已辦妥報失手續,可事後又不慎遺失了「報失紙」,可以再補辦嗎?
可以補辦,但需親身再到辦理報失的警司處補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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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報失財物需要怎麼做?
前往就近警司處辦理報失手續,向警方提供遺失日期、時間、地點及失物之詳細特徵,如種類名稱、顏色、牌子、型號、機身編號(如有)、價值等。
【手續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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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發現自己的車子不見了該怎麼辦?
失主應前往就近警司處或交通值日室辦理報失手續,本局會透過內部通訊聯繫各警務單位留意失車下落。
【手續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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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如果尋回失車,車主需要去銷案嗎?
首先,車主應避免接觸已尋回的失車(即不要用手觸摸車輛、開門、上車,甚至駕駛車輛),並盡快「通知」警方。待警方派員到場進行調查及搜證(搜集指模)後,再於警方面前對車輛內外進行檢查,檢查損壞及點算損失財物(如有)。最後,警方會根據刑事訴訟程序處理有關案件。 至於「銷案」,只是一種俗稱。當車主依照上述做法通知警方尋回失車並協助警方完成調查及搜證程序後,已相當於「銷案」,因為警方會自動取消有關失車紀錄並停止尋找有關車輛。但,若車主並未有就尋回車輛「通知」警方,自行取走車輛,由於車輛仍處於「失車」之狀態,車主駕駛「失車」於街上行走,要承擔被警方追截之風險。故車主一旦自行尋回失車,必須第一時間通知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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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遺失了財物,可以到哪裡查詢?
你可登入本網站內之「失物待領查詢系統」進行查詢,亦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失物處理查詢電話 (853) 8981 5396,以查詢有關失物之現況、領取手續詳情或預約辦理領取手續的日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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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街上撿到財物,若已問過在場所有人士而無人認領的話,我可以據為己有嗎?
未經拾得物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把拾得物據為己有,是違法行為。市民應將有關財物交到治安警察局,辦理拾獲手續。按照法律,若拾得物並無可識別其所有人身份之物品(金器、金錢、日用品等)拾獲人可選擇要求取得拾得物之所有權,或把拾得物之所有權轉歸澳門特別行政區。若要取得者,一年期屆滿後,該拾得物仍無人認領,拾獲之人仕可於三個月內,親臨本局澳門警務廳-支援警司處-拾獲物處理小組(如於澳門國際機場拾獲則前往機場警務處)並持有拾獲物收據作辦理認領手續;倘該物品具有可識別其所有人之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文件、物業登記證、信用咭等),一年後無人認領,則該拾得物之所有權轉歸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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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如果到警區報案或協助調查,可否要求簽發證明?
值日室會向報案人發出報案證明,而協助調查之人士亦可要求有關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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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我的公司設有警鐘系統,安裝前需要通知治安警察局嗎?
根據第24/92/M號法令,在任何大廈或設施(如商舖)內,裝置會對該等設施以外範圍產生噪音的有聲警報系統時,都必須由警報系統的所有人或佔有人透過專用印件知會治安警察局,並聲明在任何時候均能關閉正在運作之警報器材之長駐或輪值人之姓名或企業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且應長期保持這些資料切合現況;除非系統裝置在長期有守衛或看守人員當值且能關閉警報之公共部門所在的樓層或大廈內,或非商業之私人實體內,否則都必須作出申報。違者可被科處澳門元一千元至三千元。
【手續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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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穿著裙子,被尾隨男子以手機偷拍其裙底,女子怎樣保護自己,可向警方舉報?
應該立即大聲呼叫,讓附近途人知悉該名偷拍男子之不軌企圖,並可即時制止該男子之偷拍行為,及可要求途人協助捉拿該名偷拍人士,以及盡快致電報警通知警方到場處理。當該名偷拍男子逃跑後,被害人應盡量保持冷靜,清晰憶記該嫌疑人的衣著特徵以及逃離方向,以便向警方提供線索協助更準確有效跟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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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在巴士坐位上,一女子被陌生男子用手觸摸大腿,其感到害怕向警方求助,應怎樣做?
在現場時可立即大聲呼叫,即時阻止該男子之行為,並向巴士司機求助不要開啓巴士門,讓所有乘客知道該名男子之不軌企圖,及要求司機協助報警並尋求身旁人士協助控制嫌疑人,等待警方到場處理。而該男子行為觸犯《刑法典》第164-A條 「性騷擾」,一經定罪可被處最高一年罰刑,或科處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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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未經對方同意下,以手提電話向對方進行偷拍(攝錄/錄音),是否刑事犯罪?
在一般情況下,根據《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罪」,未經得他人同意,且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是不得進行拍攝照片/影片/錄音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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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拾獲他人的消費卡後不交予警方,並進行消費,是否犯罪,觸犯了什麼罪?
在拾獲他人的消費卡,應立即交往就近警區,又或交給正進行巡邏的警務人員,如將消費卡據為己有並消費,可能會觸犯《刑法典》第二百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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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舖僱主僱用黑工(非法勞工), 會有甚麼後果?
根據於2021年11月15日生效的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73條「不合規範的僱用」第1款規定,當僱主僱用黑工(非法勞工),不論所簽訂合同的性質及形式、又或報酬或回報的種類,可處最高2年徒刑;如為累犯,處2年至8年徒刑;另外根據上述同一法律第2款規定,如有關的僱用行為伴有置他人於特別濫用或有辱人格的工作條件,且按其他法律的規定不處以更重刑罰時,則上款規定的刑罰的下限及上限均加重三分之一。 此外,根據同一法律第82條「附加刑」規定,當僱用黑工(非法勞工),特別是僱主為商業企業主時,可科處以下附加刑:剝奪參與直接磋商、限定對象諮詢或公開招標的權利,為期6個月至2年;剝奪獲得公共實體發放任何津貼或優惠的權利,為期6個月至兩年;全部或部分廢止聘用外地僱員的許可,並剝奪申請新聘用許可的權利,為期6個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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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收容)没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無證)的親人(親戚)或朋友在家中,會否觸犯法律?
有關收留行為可能會觸犯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七十一條「收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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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在一單位內, 經營打麻將檔且收取利潤(抽水),觸犯了什麼罪?
在本澳,未經許可下經營「麻將檔」即屬違法。根據第8/96/M號法律《賭博的不法行為》第12條(經營),一經定罪會被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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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上發現有一男子全身裸露(全身没有穿衣服),可向警方求助?
如發現作出有關行為者,可向警方舉報。在公眾地方作出暴露性器官行為,可能觸犯《刑法典》暴露行為罪,一經定罪,可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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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水貨店幫店主帶貨,於街上被警員截查,期間發現該貨品內存有違禁品(如毒品),會否構成犯罪?市民應如何處理?
帶貨人士如被警員截查期間發現所帶貨品內存有違禁品時,因應違禁品的內容將有可能面臨相應的刑事責任,例如有關違禁品為毒品時,帶貨人士可能觸犯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第14條之規定,處3個月至1年徒刑,或科六十日至二百四十日罸金,如攜帶之毒品種類超出法律規定所載數量的五倍(參考同一法律內之每日用量參考表),則適用同一法律之第8條「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可處5年至15年徒刑;此外,即使市民所攜帶之貨物不屬違禁品,但從事水客帶貨活動將有可能觸犯《對外貿易法》相關規定,執法機關將對涉案人士提起行政起訴程序,並扣押有關貨物。 故此,市民應提高警覺,避免以任何型式協助他人攜帶貨物謀利,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如市民獲悉任何懷疑犯罪消息時,應盡市民責任,積極向治安警察局或其他執法部門作出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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