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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 交通
出入境警務交通准照/許可其他
問題:
1 發生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
2 若市民駕駛時被警察截查,應怎麼辦?
3 駕駛途中被警員截查並被要求進行呼氣酒精測試,駕駛者是否可以拒絕?
4
5 《道路交通法》規範哪些行為?
6 市民被檢控了交通違例,該怎麼辦?
7 市民可透過什麼途徑繳付行政違法罰款?
8 為何於十五日內去繳付「超速」違例卻不能享受三分之一的罰款豁免呢?
9 針對《道路交通法》規範的輕微違反行為,是否均要移交法院處理?
10 市民就檢控提交了書面答辯,將獲如何處理?(檢控尚未有處罰決定前)
11 若市民提交了書面答辯後,需否先行繳納罰款?
12 提交了書面答辯後可否自願繳納罰款?仍有三分之一的罰款豁免優惠嗎?
13 保留聲明可否於書面答辯期間作出?
14 書面答辯成功後,市民該如何處理?
15 市民獲悉處罰決定後,倘對處罰決定有異議時,該如何處理?
16 倘決定對處罰決定提出司法上訴,應何時向行政法院提出?
17 倘市民在獲悉處罰決定後未有在法定期間內繳付罰款亦不提出行政申訴或司法上訴,會有甚麼法律後果?
18 倘市民收到處罰決定後有意作出行政申訴,但又不想產生上條所指之效果,應如何處理?

解說:
1 發生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
因應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會有不同處理方式。詳情請參閱交通意外處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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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市民駕駛時被警察截查,應怎麼辦?
駕駛員應按照警員指示把車輛停靠路旁適當位置並關掉引擎,然後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駕駛執照以及民事責任保險或透過“一戶通”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執照和民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車保),效力等同實體駕照及紙本車保;於此同時可免除攜帶車輛識別文件(登記摺)、所有權登記憑證(車契)、車輛通過定期或特別檢驗的證明文件。必要時還需配合警方進行呼氣酒精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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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駕駛途中被警員截查並被要求進行呼氣酒精測試,駕駛者是否可以拒絕?
當警方在公共道路上懷疑車輛駕駛者有醉酒跡象時,可要求駕駛者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如發現駕駛者是在酒精超標下駕駛,會向該駕駛者作出檢控。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五款規定,倘駕駛者無合理理由而拒絕接受呼氣酒精測試,會以違令罪處罰。因此,駕駛者應與警員合作進行呼氣酒精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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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關於車輛載貨重量方面,法律上有甚麼相關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如車輛運載貨物重量超過法定上限,將被科處罰款澳門幣900元;另外,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條第八款規定,如車輛運載貨重量超過法定上限百分之二十或以上,將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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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道路交通法》規範哪些行為?
《道路交通法》所規範的違法行為分為三大類:行政違法、輕微違反及犯罪。
行政違法包括黃實線泊車、載客人數超過車輛載客量、行車中使用流動電話等行為;
輕微違反包括無牌駕駛、受酒精影響下駕駛、超速、不遵守停車義務等行為;
犯罪包括遺棄受害人、逃避責任、醉酒駕駛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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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被檢控了交通違例,該怎麼辦?
針對道路交通行政違法1行為,可自接獲違例通知書/實況筆錄/控訴書起計十五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自願繳付罰款、提交書面答辯或指出違法者身份。詳情請參閱處理交通違例資訊及注意事項。
針對《道路交通法》規範的輕微違反,可自接獲實況筆錄或相關通知書起計十五日內,親身前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自願繳付罰金或指出違法者身份。


1
《道路交通法》行政處罰程序亦適用於《道路交通法》相關補充法規(例如:第17/93/M號法令核准之《道路交通規章》、第5/2023號法律 《公共泊車服務制度》、《輕型出租車客運法律制度》等)所規範的行政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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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市民可透過什麼途徑繳付行政違法罰款?
除可親臨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繳付罰款外,尚可透過互聯網/中銀e網/「警務易」應用程式繳付/「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及「一戶通」專題網站。詳情請參閱處理交通違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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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為何於十五日內去繳付「超速」違例卻不能享受三分之一的罰款豁免呢?
根據《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超速」屬於其中一種輕微違反行為,於十五日內作出自願繳付罰金並没有三分之一的罰款豁免;而在指定期間內自願繳付罰金,則只須繳付罰金的下限。
此外,所有輕微違反行為必須以親臨本局交通廳方式作出處理,並不適用網上繳交罰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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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針對《道路交通法》規範的輕微違反行為,是否均要移交法院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法》的相關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才會將涉及的卷宗移送具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一) 所實施的輕微違反可被科處徒刑;
(二)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自願繳付罰金;
(三) 已自願繳付罰金,但對所實施的輕微違反亦可科處禁止駕駛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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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就檢控提交了書面答辯,將獲如何處理?(檢控尚未有處罰決定前)
倘市民於法定期限內就涉及行政違法行為的檢控向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廳長提交了書面答辯,有關個案將因應實際情況一般於九十日內被審理,結果將以單掛號信方式回覆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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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市民提交了書面答辯後,需否先行繳納罰款?
若市民提交了書面答辯後,無需先行繳納罰款;倘市民在書面答辯程序進行期間一旦自願繳納罰款,將導致程序終結,不會再就書面答辯作出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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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了書面答辯後可否自願繳納罰款?仍有三分之一的罰款豁免優惠嗎?
提交了書面答辯後仍然可以自願繳納罰款,但一旦自願繳納罰款,將導致程序終結,將不會再就書面答辯作出審理。另外,只要仍在十五日期間(在接獲違例通知書/實況筆錄/控訴書之日起首十五日)內只須繳付罰款的三分之二;期間屆滿後則需繳付全數罰款。
注意:提交書面答辯並不中止前述期間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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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聲明可否於書面答辯期間作出?
保留聲明僅能在作出處罰決定後作出。市民可在獲悉處罰決定後、繳付罰款時對處罰決定以書面方式提出保留聲明,以便保留行使行政申訴及司法上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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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答辯成功後,市民該如何處理?
倘書面答辯經審理後作出歸檔決定,市民將收到通知信說明書面答辯被歸檔,無需作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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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獲悉處罰決定後,倘對處罰決定有異議時,該如何處理?
如市民不認同處罰決定並欲提出申訴,可透過以下三種處理方式:
一、 接獲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交通廳廳長提出聲明異議;
二、 接獲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治安警察局局長提出訴願;
三、 接獲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另外,前述三種方式可同時作出,且期間均以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同時計算,亦即是提出前述任一方式並不中止另一方式的期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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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決定對處罰決定提出司法上訴,應何時向行政法院提出?
如上所述,由於行政申訴不中止司法上訴的期間,倘市民預計在行政當局就聲明異議或訴願作出維持處罰決定後將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則應直接在接獲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否則有可能發生行政當局通知行政申訴結果之時已超出法定司法上訴期間,而不再能提起司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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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市民在獲悉處罰決定後未有在法定期間內繳付罰款亦不提出行政申訴或司法上訴,會有甚麼法律後果?
倘市民接獲處罰決定通知書後未有在法定期間內繳付罰款,亦未有提出行政申訴或司法上訴,除將按稅務執行的規定對罰款進行強制徵收外,在有關處罰決定轉為不可申訴後,將執行《道路交通法》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例如:不得辦理駕駛執照續期、不得以違法者的名義為其他車輛進行註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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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倘市民收到處罰決定後有意作出行政申訴,但又不想產生上條所指之效果,應如何處理?
市民可先繳付處罰決定罰款及同時對處罰決定以書面方式提出保留聲明,行政申訴及司法上訴則可在法定期間內提出。
倘繳付處罰決定罰款時未有作出保留聲明,將導致喪失行政申訴及司法上訴的權利。
注意:保留聲明僅能在作出處罰決定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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