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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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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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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過境 - 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內地居民
問題:
本人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過境澳門,准予逗留7天,但因病在澳逾期逗留了2天,在繳交罰款後隨即飛往台灣地區,那麼,本人能從台灣地區乘飛機再次過境澳門嗎?逗留期多少?
解說:
倘屬首次逾期逗留及已即時繳交罰款,並按過境規定前往台灣地區,一般來說是可從台灣地區乘飛機再次進入澳門,最多可獲給予7天的逗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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