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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大數據是科技高速發展的產物,人們的各項生活行

為,如瀏覽網站、搜集資訊、娛樂消費,以及公私營機

構運作時的文書處理、電郵收發等,都產生了數以億計

的數據,而移動網絡、社交網絡、物聯網及雲端技術更

是數據量急增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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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圖 2)。

而人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產生各色各樣的數據,這

些社會訊息,已成為現今警察打擊犯罪的重要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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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1. 人們的日常生活工作模式改變

因應電腦數碼化,日常生活中無時無刻都產生大量

數據(如文檔、圖片等),在溝通聯絡方面改變為即時

通訊軟件(如WhatsApp、WeChat 等)、社交網絡(如

Facebook、Twitter 及微博等),以及使用電子郵件,

均記錄了用戶的個人訊息及使用時的 IP 位址。而交易消

費模式也漸漸地由實體的面對面支付交易,開始轉移為

電子商務及電子支付,使得相關交易消費產生了日誌記

錄,而金融業務的網絡化,亦產生了大量清楚記錄每一

筆資金流向的交易數據。

2. 物聯網及智能化產品的興起

伴隨着科技的發展,一些傳統的設備或物品亦得以

智能數碼化,如智能手錶、行車紀錄儀或傳感器等各種

類型的產品,以至現時開始流行的智能家居 ( 包括門鎖

及電器開關等 ),這些設備都會無形中記錄大量的日誌及

使用數據紀錄,並透過網絡技術連接進行遠端控制。

3. 傳統的電腦數據資料

一般傳統的電腦或通訊伺服器系統,一如既往儲存

了用戶各色各樣的數據,而雲端伺服器更會產生相應的

日誌數據記錄( IP 地址)。網絡使用者須獲電訊營運商

分派不同的 IP 位址才能使用網絡,而網頁的註冊及寄

存伺服器也會產生相應的數據。手提電話用戶進行通訊

(通話及短訊)時,被電訊營運商記錄大量的數據,包

括電話號碼、IMEI 碼及基站資料。

( 二 ) 大數據協助警務工作的趨勢

過往預防及打擊犯罪的警務工作,多數採用傳統的

情報蒐集模式開展,而犯罪情報的來源,主要來自市民

的檢舉、線報、網上資訊,又或不同地區的警務單位情

報交流等,但這種模式比較被動,假若情報的來源數量

不夠充足全面或更新不夠迅速,便會影響警務工作的效

率。

在數碼科技年代,犯罪分子之間的溝通聯絡、行騙

方式及贓款處理模式也逐漸轉變,移動網絡及智能電話

的應用普及,使犯罪分子由過往使用傳統固網或移動電

話,轉為使用網絡電話、即時通訊軟件或社交網絡,而

且還能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更改撥出號碼,新式的通訊工

具已經成為現今犯罪分子聯絡互通的主要媒介。而隨着

銀行金融業務的網絡化、手機智能化,以及第三方電子

支付平台的興起,犯罪分子不必再因為要手持銀行卡到

櫃員機提款而冒被捕風險,這無疑為犯罪分子提供一個

更為便捷隱蔽的處理贓款途徑。

6.

許華孚、吳吉裕:〈大數據發展趨勢以及在犯罪防治領域之應用〉,《犯罪防治研究專刊》,2015 年 4 月 1 日,第四期,第 1 至 5 頁。

7.

鍾瑛、張恒山:〈大數據的緣起、沖擊及應對〉,網址:<

http://big.hi138.com/jisuanji/hulianwangyanjiu/201401/450473.asp

>。

圖 2:大數據的來源

澳門警察

/ 警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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