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的行動中,第三地警方分別協助
遣送 14 名、472 名及 52 名台灣地區電信詐騙嫌犯回台
灣審理,但嫌犯多被判緩刑或科罰金,部分甚至當場釋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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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涉案的犯罪分子由第三地執法部門協助緝捕,
出現了遣返及證據移交等問題,形成不知何去何從的局
面:犯罪嫌疑人是台灣地區居民,根據台灣地區法律的
屬人原則,台灣地區享有管轄權,應將罪犯移交回台灣
地區受審;但受害人是內地人,同樣,根據內地法律的
屬人原則,內地也享有管轄權,也應該將罪犯移交回中
國受審,而兩岸的刑事法律刑幅及量刑制度存在不同,
這部分問題凸顯了兩岸之間法制上的差異以及訂立的司
法互助協議存在盲點及灰色地帶所衍生的矛盾。
三、運用大數據打擊跨境犯罪的重要性
科技的發展,令人們的生活及工作模式出現前所未
有的改變,而網絡技術的高速發展,亦令到犯罪日趨多
元化、專業化、組織化、國際化、複雜化及跨境化,犯
罪嫌疑人、受害人及贓款分處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對警
方的執法造成極大障礙;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愈發
多變及隱蔽,以一般的信息化手段協助警務工作,已很
難達到預期效果。因此,警務工作必須開拓新路向,貫
徹科技強警的理念,借助新科技促進執法,才能持久見
效。把大數據技術運用於警務工作中,將是往後警務發
展的趨勢,相信有助提升海峽兩岸和港澳共同合作打擊
犯罪的成效。
( 一 ) 大數據的概念及數據的來源
大數據又稱“巨量資料”,從概念上說,一般被定義
為無法被傳統軟件工具在合理時間內處理及分析的巨量
資料,所包含的數據大多是半結構化及非結構化資料,
僅有小量是結構化資料。一般認為,需具備如下 1 至 4 個
V 的特性才能稱之為大數據 ( 見表 1),再由 4V 中發掘出
潛藏的第 5 個 V,亦即是人們渴望在大數據中能夠得到
的價值(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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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圖 1)。
Volume
巨量性 數據量非常龐大,容量
規模往往達到PB級別
或以上
Velocit y
快速性 數據產生及更新的速度
快或實時,處理資料效
率需要高速
Variet y
多樣性 數據的種類多元,包括
傳統電子紀錄、文字、
影音圖像、網誌。數據
性質分為結構化、非結
構化或半結構化
Veracit y
真實性 數據本身的精確性,因
為蒐集量的多元及複
雜,數 據 資 料 真實 準
確,可信性高,影響最
後分析得出的結果
表1:大數據的4V特徵
2012 年,美國政府啟動大數據研究與發展計劃,歐
盟各國開放政府資料,普遍認為這就是大數據時代的開
4.
維基百科 (2017),2016 年台灣詐騙集團成員涉嫌電信詐騙案,網址:<
https://zh.wikipedia.org>。
5.
維基百科 (2017),巨量資料,網址:<
https://zh.wikipedia.org>。
圖 1:大數據概念
澳門警察 /
警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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