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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外地僱員及其家團成員
出入境警務交通准照/許可其他
問題:
一般情況下,公眾或私人機構在建立法律關係時,一般應以什麼方式查看外地僱員的「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期以保障自身權利?
解說:
治安警察局提醒有關機構或個人若與外地僱員建立住宿提供、房屋租賃等重要法律關係,應確保對方具有有效的「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而查看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般情況下,締結法律關係的一方可要求外地僱員掃描其《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上的二維碼,並在輸入出生日期及驗證碼後進入「查詢頁面」實時展示「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期。
為進一步保障權益,可要求外地僱員在「一戶通」平台點選 「外地僱員資料」欄目進入「查詢頁面」;並實時展示「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有效期,從而與上點「查詢頁面」的資料作比對。
倘對上述兩個「查詢頁面」之真確性存疑而想一步求證,可與該外地僱員一同前往治安警察局的24小時自助服務機或指定服務點(點擊查看位置及服務時間https://www.fsm.gov.mo/psp/cht/psp_left_6.html),印取/領取「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憑條,以便對照有關「逗留許可」等資料是否一致,從而加強對自身權益的保障。
【註:在有需要時,締結法律關係的一方可要求有關外地僱員即場提供上述兩個「查詢頁面」(即:透過掃碼進入的「查詢頁面」或透過「一戶通」進入的「查詢頁面」)的截圖以及當天取得的最新憑條,以便列印/複印存檔,以證明已履行了確保外地僱員處於合法逗留狀態的義務及作為日後產生有關爭議時的參考,從而加強對自身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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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853) 2857 3333 圖文傳真:(853) 2878 0826 電子郵件:psp-info@fs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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