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
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外地僱員及其家團成員
問題:
非居民持“入境憑證”入境後,“僱員身份逗留的臨時許可”被廢止或失效時,該外僱是否需要“過冷河”?
解說:
不論中國籍或外籍的非居民持“入境憑證”入境澳門後,會獲發“僱員身份逗留的臨時許可”,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勞動關係隨即建立。倘有關之逗留許可被廢止或失效時,適用於經修改的《聘用外地僱員法》第四條的規定。
返回上頁
使用及私隱條款
請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9.0 或以上及 1024 x 768 或更高解像度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2010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治安警察局 版權所有
地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電話:(853) 2857 3333 圖文傳真:(853) 2878 0826 電子郵件:
psp-info@fs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