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
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外地僱員及其家團成員
問題:
我和我的越南籍太太同是在澳工作的外地僱員,但她決定取消其「外地僱員逗留許可」並申請外地僱員家團成員之「逗留特別許可」隨本人在澳生活。請問在申辦外地僱員家團成員之「逗留特別許可」手續時,需要提交由越南權限機關簽發之刑事紀錄證明書嗎?
解說:
不需要,因為有關措施僅適用於申請「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之越南籍公民。然而,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88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也可要求
外地僱員家團成員之「逗留特別許可」
申請者提供由其國籍國簽發之刑事紀錄證明書。
返回上頁
使用及私隱條款
請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9.0 或以上及 1024 x 768 或更高解像度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2010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治安警察局 版權所有
地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電話:(853) 2857 3333 圖文傳真:(853) 2878 0826 電子郵件:
psp-info@fs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