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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外地僱員及其家團成員
出入境警務交通准照/許可其他
問題:
我的家務工作僱員之「外地僱員逗留許可」有效期將於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屆滿,我們雙方決定於該許可有效期屆滿當日解除勞動合同。由於當日為公眾假期,請問我是否可以提前取消其「外地僱員逗留許可」?
解說:
處於上述情況,可以在該許可有效期屆滿日(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的前一個工作日(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帶備取消「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的申請文件,以及一封聲明有關外地僱員會工作至「外地僱員逗留許可」屆滿日之聲明書,到本廳外地僱員分處取籌辦理手續,另亦可透過網上預約系統,預約指定時間前來取籌辦理手續。倘於2016年12月15日或之前前來辦理取消手續,將引致相關外僱處於第21/2009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受限制狀態(俗稱「過小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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