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
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外地僱員及其家團成員
問題:
我的家務工作僱員之「外地僱員逗留許可」有效期將於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屆滿,我們雙方決定於該許可有效期屆滿當日解除勞動合同。由於當日為公眾假期,請問我是否可以提前取消其「外地僱員逗留許可」?
解說:
處於上述情況,可以在該許可有效期屆滿日(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的前一個工作日(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帶備取消「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的申請文件,以及一封聲明有關外地僱員會工作至「外地僱員逗留許可」屆滿日之聲明書,到本廳外地僱員分處取籌辦理手續,另亦可透過網上預約系統,預約指定時間前來取籌辦理手續。倘於2016年12月15日或之前前來辦理取消手續,將引致相關外僱處於第21/2009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受限制狀態(俗稱「過小冷河」)。
返回上頁
使用及私隱條款
請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9.0 或以上及 1024 x 768 或更高解像度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2010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治安警察局 版權所有
地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電話:(853) 2857 3333 圖文傳真:(853) 2878 0826 電子郵件:
psp-info@fs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