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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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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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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僱員及其家團成員
問題:
在澳門逾期逗留,一日需罰款多少,需要坐牢嗎?
解說:
根據
第14/2014號行政法規
(修改經
第23/2009號行政法規
修改的
第5/2003號行政法規
第32條)第一條的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逾期逗留不超過30日者,每逾期逗留一日,罰款500澳門元;而倘若於一年內重犯或逾期逗留超過30日者,即被視為非法移民,須被驅逐出境及被禁止於某段期間再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詳見有關法規條文),即使持有不同的旅遊證件亦然。逾期逗留並非刑事罪行,故不會因此而被判處剝奪自由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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