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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外地僱員及其家團成員
出入境警務交通准照/許可其他
問題:
持有超過九十日的逗留特別許可的人,應向治安警察局指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聯絡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日後如發生變更,應如何處理?
解說:
持有居留許可及超過九十日逗留特別許可人士,包括外地僱員、外僱家屬及外地學生,日後如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發生變更,則應在變更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治安警察局作出更新。
外地僱員的更新地址方式有三種:
1.
網上遞交申請:
外地僱員憑已獲發的個人密碼,登入本局“外地僱員網上服務”系統作申報或更新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
2.
“公共服務一戶通”遞交申請:
外地僱員開立一戶通帳戶後,可使用“外地僱員資料查詢及更新”申報或更新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
3.
親臨遞交申請:
填妥之聯絡地址及常居地址申報表到本局服務地點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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