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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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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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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澳定居人士
問題:
獲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簽發《居留許可證明》,能否在領取該文件時一併辦理《澳門居民身份證》?
解說:
不能,簽發《澳門居民身份證》屬身份證明局權限,申請人在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領取《居留許可證明》後,應在該證明簽發後90日內向身份證明局申辦《澳門居民身份證》。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九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如未在規定的期間前往身份證明局申辦《澳門居民身份證》,科澳門元300元至500元的罰款,且每逾期一日,增加澳門元50元罰款,但以澳門元15,00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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