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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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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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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澳定居人士
問題:
我已申辦「居留許可」並已收到通知獲批「居留許可證明」,但未有在有效期內前來領取,會有甚麼後果?
解說:
根據
第38/2021號行政法規
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居留許可證明」的有效期為90日。而按
第16/2021號法律
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除非具有經適當證明的合理理由,未在有效期內領取給予居留許可或相關續期的「居留許可證明」,等同於放棄居留許可,並會導致兩年內不得申請新許可。因此,已收到通知獲批「居留許可證明」的人士,應當盡快前來領取,及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主管實體申請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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