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和澳門居民結婚的人,都有權利透過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請「居留許可」,只要有關申請符合第16/2021號法律與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即可(如:1. 申請人持有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旅行證件/身份證明文件;2. 申請人非處於法定受限制入境或定居情況;3. 申請符合法律所定要件等)。經審理獲批給「居留許可」後,當事人方可憑該廳所簽發之《居留許可證明》,向澳門身份證明局辦理澳門居民身份證。
(註:中國內地居民則必須持有《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方可向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請「居留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