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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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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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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澳定居人士
問題:
我在新法生效前已獲批「居留許可」,將於近日搬往新住址,請問需通報貴部門嗎?
解說:
根據
第16/2021號法律
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獲給予「居留許可」的人,如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常居所地點出現任何更改,應自更改之日起四十五日內通知治安警察局,未就變更及時作出通知,科澳門元二千元至六千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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