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按照本澳法律,結婚是男女雙方為了建立夫妻關係、並以共同生活的方式組織家庭而締結的合同。不過,如果辦理結婚手續,並非以真正的夫妻關係和身份共同生活,目的只是為了協助一方取得當地居民的身份,以享受當地的福利及權利(例如透過假結婚申請當地居留權或到當地工作),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就是假結婚,需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以使他人或本人取得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作為決定性動機而虛偽結婚、事實婚、收養或訂立勞動合同,並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當局辦理相關申請手續者,處兩年至八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