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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來澳定居人士
出入境警務交通准照/許可其他
問題: 持有超過九十日的逗留特別許可的人,應向治安警察局指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聯絡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日後如發生變更,應如何處理?
解說:
持有居留許可及超過九十日逗留特別許可人士,包括外地僱員、外僱家屬及外地學生,日後如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發生變更,則應在變更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治安警察局作出更新。詳情可參閱網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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