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
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旅遊/過境 - 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內地居民
問題:
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入境澳門,但逗留期較短,不足夠讓我留澳旅遊渡假,那麼我可以申請延長我的逗留期(或Visa期)嗎?
解說:
根據
第38/2021號行政法規
第十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出入境管制廳對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澳簽注人士,須參照簽注所載之准予留澳期限來批給澳門「逗留許可」期限。因此,若閣下欲延長澳門「逗留許可」期限,則須先向內地相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新的赴澳簽注,隨後出入境管制廳才能按新赴澳簽注所載准予留澳期限來延長閣下的澳門「逗留許可」期限。當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人士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無法離開澳門(如:因交通意外而必須留院治療)時,本局才會酌情作例外性處理。
返回上頁
使用及私隱條款
請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9.0 或以上及 1024 x 768 或更高解像度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2010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治安警察局 版權所有
地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電話:(853) 2857 3333 圖文傳真:(853) 2878 0826 電子郵件:
psp-info@fs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