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情況 |
航空公司應對方法 |
情況一:從事商業營運定期航班的經營人在使用航空專網傳輸時出現故障,導致能生成報文但暫時不能投遞 |
(1) |
立即通知治安警察局機場出入境事務站(電話+853-88981318),以及說明故障的原因 |
(2) |
從事商業營運定期航班的經營人指定之操作員能獲得完整報文,以預先登記使用系統的帳號及密碼登入經營人專用網站(API門戶系統),使用專用按鈕或手動表格上傳資料,按法律規定須分開發送僅附機組資料的電郵及僅附乘客資料的另一電郵 |
(3) |
待系統恢復後經航空專網補傳報文資料至API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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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從事商業營運定期航班的經營人無法生成報文,或系統無法解析及展示報文;
情況三:從事商業營運非定期航班的經營人或非商業營運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無法使用專用網站上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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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立即通知治安警察局機場出入境事務站(電話+853-88981318),以及說明故障的原因 |
(2) |
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須將資料發送至治安警察局預先指定的電子郵件apis@fsm.gov.mo,按法律規定須分開發送僅附機組資料的電郵及僅附乘客資料的另一電郵,附同提交系統故障聲明 |
(3) |
待系統恢復後,從事商業營運定期航班的經營人須使用報文系統補傳資料;從事商業營運非定期航班的經營人或非商業營運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須使用專用網站補傳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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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四:API系統出現故障,無法接收或處理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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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知悉有關情況可立即通知治安警察局機場出入境事務站(電話+853-88981318)及說明故障的原因,如該站發現有關問題亦會主動與航空公司相關負責人聯絡 |
(2) |
即將抵達的航班以旅客清單模式(俗稱倉單)經指定的電子郵件apis@fsm.gov.mo或該站提供的其他臨時替代方法傳送 |
(3) |
待系統恢復後,從事商業營運定期航班的經營人須使用報文系統補傳資料;從事商業營運非定期航班的經營人或非商業營運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須使用專用網站補傳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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