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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預報乘客資料系統APIS問題集(技術篇)
出入境警務交通准照/許可其他
問題:
航空公司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傳送哪些資料?
解說:
根據第47/2022號行政法規《關於預報乘客資料系統的補充規則》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已具體列出相關資料清單,包括:
(1)
航班資料清單須包含:航班認別、預計起飛日期、預計起飛時間、預計抵達日期、預計抵達時間、最後一個機場代碼/航空器的中轉、抵達機場代碼、後續機場代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的中轉、乘客數目。
(2)
乘客基本資料清單:證件或文件編號、簽發證件或文件的國家或機關名稱、類別、有效期、姓名、國籍、出生日期、性別。
(3)
乘客補充資料清單(倘有):指定的座位、行李資料、簽證、用於旅行的其他證件編號、用於旅行的其他證件類別、居住資料(居住國家、地址)、目的地地址資料,以及一般資料(出生地、乘客類別、首個登機機場代碼、管制地或管制站、下一個境外機場代碼、預訂定位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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