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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入出境時批給之逗留許可期限
出入境警務交通准照/許可其他
問題:
如何申訴及取消禁入境期限?
解說:
當禁入境人士收到禁止入境通知書後:
1. 中國籍人士可於三十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出必要訴願。
2.
外籍人士可於六十日內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當事人可透過提交認為對其個案有利的陳述、理據、佐證資料或司法判決結果等資料,以作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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