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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警察

•封 面 故 事

6

另一方面,危機談判組長期以來均會為新入職

刑事偵查員講解危機談判工作,令他們可以在日後的

刑偵工作中利用所學到的危機談判知識,妥善處理在

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警民衝突,化解危機,爭取市

民支持警方執法。此外,危機談判組近年亦為消防局

及社會工作局開辦基礎談判課程。

四、架構和職能

在組織架構上,危機談判組直接隸屬司法警察

局領導層,設兩名協調員,專責協調各組員之出勤調

配,另委任七人擔任隊長或副隊長,帶領組員執行危

機談判任務;當發生重大危機事件時,則由兩名協調

員、甚至領導層擔任指揮官,親自到場統籌指揮談判

工作,制訂談判計劃。

現時危機談判組採取每日輪值制度,每日由六

名小組成員輪值候命,當中包括一名隊長或副隊長,

輪值時間為每日上午 9 時正至翌日上午 9 時正。每當

局方接到調派談判人員之要求時,均會即時召集當值

的談判人員出動,並視乎實際情況召集非輪值的談判

人員作增援,前往現場執行危機談判工作。

現場談判組成員包括隊長、談判員、策略員、

聯絡員、物資供應員及記錄員等崗位。隊長負責統籌

隊中事務,與現場指揮官聯絡和制訂整體談判策略;

談判員負責與對象談判,是一個肩負重任的崗位,談

判時既要從對方口中套取有用的資料作分析,又要直

接面對各種無可預計的情況並馬上作出適當的回應,

更重要的是擔當中介角色,為和平地解決事件提出

建議;策略員負責分析工作,協助談判員定出談判

策略,並在有需要時充當臨時談判員;聯絡員負責

與現場其他單位聯繫,收集有用的資訊並加以分析,

然後提供給談判員以爭取更佳談判成效,以及在人員

危機談判組進行實戰演練

組員嚴肅而認真地投入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