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警察
•封 面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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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危機談判組長期以來均會為新入職
刑事偵查員講解危機談判工作,令他們可以在日後的
刑偵工作中利用所學到的危機談判知識,妥善處理在
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警民衝突,化解危機,爭取市
民支持警方執法。此外,危機談判組近年亦為消防局
及社會工作局開辦基礎談判課程。
四、架構和職能
在組織架構上,危機談判組直接隸屬司法警察
局領導層,設兩名協調員,專責協調各組員之出勤調
配,另委任七人擔任隊長或副隊長,帶領組員執行危
機談判任務;當發生重大危機事件時,則由兩名協調
員、甚至領導層擔任指揮官,親自到場統籌指揮談判
工作,制訂談判計劃。
現時危機談判組採取每日輪值制度,每日由六
名小組成員輪值候命,當中包括一名隊長或副隊長,
輪值時間為每日上午 9 時正至翌日上午 9 時正。每當
局方接到調派談判人員之要求時,均會即時召集當值
的談判人員出動,並視乎實際情況召集非輪值的談判
人員作增援,前往現場執行危機談判工作。
現場談判組成員包括隊長、談判員、策略員、
聯絡員、物資供應員及記錄員等崗位。隊長負責統籌
隊中事務,與現場指揮官聯絡和制訂整體談判策略;
談判員負責與對象談判,是一個肩負重任的崗位,談
判時既要從對方口中套取有用的資料作分析,又要直
接面對各種無可預計的情況並馬上作出適當的回應,
更重要的是擔當中介角色,為和平地解決事件提出
建議;策略員負責分析工作,協助談判員定出談判
策略,並在有需要時充當臨時談判員;聯絡員負責
與現場其他單位聯繫,收集有用的資訊並加以分析,
然後提供給談判員以爭取更佳談判成效,以及在人員
危機談判組進行實戰演練
組員嚴肅而認真地投入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