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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警察

•封 面 故 事

7

輪換時向接替人員全面交代事件的進展情況;記錄

員負責記錄對方提出的要求、期限及己方之回應等,

以備談判員不時之需及作分析用途。

針對不同個案,談判組會以不同的組合形式出

勤。談判組最基本的出勤組合為隊長、談判員、策略

員、聯絡員、物資供應員及記錄員,再因應不同級別

的個案由不同的成員擔任統籌:

1. 處理反恐危機事件或大型挾持人質事件,由

指揮官統籌,出勤成員包括指揮官、協調員、

隊長、副隊長及組員。

2. 涉及政府跨部門清遷或清拆行動,由協調員

統籌,出勤成員包括指揮官、協調員、隊長、

副隊長及組員。

3. 自殺、自困或挾持人質事件談判,由隊長或

副隊長統籌,出勤成員包括隊長、副隊長及

組員。

在一般的談判場合中,除隊長外,其他職務主

要按照現場情況靈活調配,隊長亦會根據現場需要兼

任其他職務,例如談判員、策略員、聯絡員等。各隊

員在談判過程中必須全力配合,各司其職,否則不僅

導致談判破裂,更會引發嚴重後果。因此,談判人員

必須懂得如何利用策略性的談判,贏得時間,搜集情

報,配合行動,以妥善解決危機。

如果事件的規模較大,情況複雜,聯絡員、物

料員及記錄員可由多人共同承擔。如果談判時間持續

較長,則除當值小組外,亦會傳召其他非當值小組接

力支援,一般每個小組的輪值時間約為十至十二小時

不等,避免因談判時間過長而影響談判質量。對於一

些單一危機事件,例如自困、自殺,則談判團隊一般

會由兩至三人組成。

近年危機談判組成員人數維持在約三十人,他

們都是由經過警務談判技巧專業訓練的司警局刑事

偵查人員所兼任,各組員日常在其所屬調查單位執行

任務,負責調查不同類型的犯罪案件。當他們接到危

機談判組協調員之傳喚而要出動時,必須優先執行危

機談判工作,即時奉召到場。

雖然各組員來自司警局不同的部門,各具不同

的職級,當中既有部門主管、中層管理人員,亦不乏

基層前線人員,在原本的工作崗位上具有嚴明的等

級從屬關係,但當組員被奉召參與危機談判工作時,

則須臨場根據具體的事件內容擔任談判工作的不同

職務,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暫時撇開崗位及職級,

充分合作,目標一致,爭取最好的談判效果。

五、素質要求

(一)良好的抗壓能力

現時危機談判組約三十名組員均屬兼任性質,

平日各自在不同的崗位工作,當接獲談判出勤通知

時,不論是白天還是黑夜,甚至處於休假、休班或

當值期間,必須即時奉召到場,優先處理談判工作,

因此,組員是長期處於隨時候命的狀態。

談判工作是一項關乎生命的工作,談判員的一

句說話可以令整個危機事件獲得圓滿解決,但相反,

亦有可能由於一句說話,甚至一個不經意的動作,令

危機事件惡化,導致人命傷亡,若真的出現這種不幸

情況,難免令談判員產生自責想法。除了直接涉及生

死外,談判工作亦往往在惡劣的環境下長時間進行,

例如一宗發生在近年的討薪危企事件,當時談判員便

在寒冷的天氣下,在四處通風的頂樓位置,由晚上八

時許與討薪工人談判至翌日早上,在談判過程中頂着

徹骨寒風,依然自我要求不能有半點閃失,始終保持

毋懼險阻,奮力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