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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課程

按照經第 3/2018 號行政法規、第 26/2019 號行政法規及第 24/2024 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 5/95/M 號法令第二十三-A條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只要遵守載於高等教育法例內的核准及登記要件,且在不影響其他同類課程的情況下,還可自行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的其他在學術上獲得公認的高等院校聯合開辦頒授碩士或博士學位的課程;課程覆蓋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及災難救援、關務活動及海上安全活動、刑事調查及科技警察、犯罪學、民防、社會重返及教育監護等關鍵知識領域,旨在培養具有全面素養與專業技能的綜合型人才。

最後更新日期 : 11/28/2024 8:25:41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