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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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消防工作是由葡國駐澳門的軍隊負責。當時(嘉思欄)炮兵兵營已擁有一台人手操作的滅火機。同時設定以大炮台兩響鳴炮作為火警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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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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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城區內設有苦力公司(苦力館),當火警鐘敲響時,他們必須前往議事亭前地集合,以便協助滅火的工作。後來,並設定在鳴炮後再在大炮台掛上火警訊號,作為指示火警發生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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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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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有需要規範本澳的消防工作,因此,通過了澳門消防服務規章,並予以執行。組成了一支有六十多人的隊伍。同時擁有至少四台滅火機,其中氹仔和路環各設一台。當時的消防監察處設在板樟堂修道院兵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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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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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及公佈了工務局的新組織規章,並把消防監察處納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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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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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蒸汽泵四台、手搖泵兩台、物資(搶救)車三輛、雲梯車一輛,喉車一輛和運碳車兩輛,以及下列設施:
澳門: 第一站(中央) ---- 在板樟堂。 第二站 ---- 在河邊新街。
第三站 ---- 在高士德大馬路。 氹仔站及路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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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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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佈了新的消防規章,設立消防隊以取替消防監察處,並且脫離了工務局的管核。從此擁有長期的人員,受薪的人員和輔助人員,數目為1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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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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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消防工作撥歸巿政廳負責,而離島的消防工作亦轉為由氹仔和路環巿政委員會負責。通過了在連勝馬路興建新消防大樓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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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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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恢復由行政當局管轄,並改名為公共救護隊。除了在火警發生時,進行撲救及拯救工作外,還要執行衛生調查隊的職務,包括消滅傳播地方性流行病的媒介、管理和分配鹽水、運送傷者及遇難者,以及其他分配的工作。隊長、副隊長和處長的工作,當由軍人擔任時,視為兵役任務。取消鳴炮作為火警訊號。連勝馬路新大樓於十月三日正式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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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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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救護隊的行政及監管工作撥歸工務局技術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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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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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有需要更新公共救護隊的架構,以及提高其服務效率,因此,核准了該部隊新的組織規章,並予以生效。從此成為一支軍事化部隊。當時在澳門有三所消防站及離島有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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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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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救護隊再次撥歸巿政廳管轄,並改名為巿政消防隊。同年頒佈了新的規章,繼續是軍事化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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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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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在1976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12月19日第705/75號法令,重組軍事及軍事化部隊,並設立了澳門保安部隊,消防隊成為其中一支組成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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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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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保安部隊事務司為保安部隊各組成部隊給予技術和行政上的協助,然而維持保安部隊司令三月二十三日第11/87號批示的規定,故此,技術支援轉由保安部隊事務司的一個技術輔助部門負責。在消防隊納入保安部隊後,添置了更新及更有效的設備,足以應付各種新的需求和城市樓宇的高空及多元化發展。同年,進駐外港綜藝館前的消防臨時分站,該分站在1997年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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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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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建位於連勝馬路的總局,佔地面積約3700平方米。由於是總局的原故,因此除了設有各個行政部門外,也是消防隊的中央行動站,而這個行動站裏總人數126名消防員當值。車輛方面,中央行動站備有大小不同類別的滅火及搶救車共十八輛,分別有水泵車六輛,鋼梯車(30米)一輛,搶救車一輛,照明車一輛、工具運輸車三輛、吉普車二輛、輕型車一輛和救護車三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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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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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一月三十日第4/95/M號法令對《澳門消防隊規章》作出修改,澳門消防隊改為直屬總督之一支軍事化部隊,並被授予新的任務和職務。其機關和組職附屬部門包括:指揮部及指揮機關;資源管理廳;行動廳;技術廳;消防學校;服務處 ;機場處。為了應付城市發展,人員的數目已增至5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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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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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新行動站揭幕。氹仔分站位於氹仔南京街,佔地面積約2264平方米設有地下停車場,總人數114人,並配備有大小不同類別車輛共九輛,分別有水泵車二部、鋼梯車(37米)一輛、平台車(26米)一輛、搶救車一輛、泡沫車一輛、吉普車一輛及救護車二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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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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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沙環新行動站揭幕。黑沙環分站位於發電廠附近,佔地面積約6720平方米,總人數126人,而配備大小不同類別車輛共二十一輛,分別有水泵車五輛、鋼梯車三輛、平台車二輛、搶救車一輛、泡沫車一輛、工具運輸車四輛、煙帽車一輛、吉普車一輛、救護車三輛。除了行動站外,亦是消防學校及服務處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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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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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閣臨時行動站揭幕。目的是負責下環街等地區的救火工作,媽閣分站總人數51人。配備有水泵車二輛、救護車一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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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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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二日,消防隊領導層本地化正式完成,而消防隊的人員編制亦達至739人,並擁有七間消防站,其分散於澳門---三間消防站;氹仔---三間消防站(包括機場內二間消防站);路環---一間消防站。
- 於十二月十一日澳門消防隊獲頒授本地區最高榮譽英勇勳章。
- 於十二月十一日位於連勝馬路消防局的消防隊博物館正式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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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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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12月4日第40/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消防局軍事化人員編制,由原來733人增至7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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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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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10月22日第24/2001號行政法規,將消防局的組織及運作重新進行調整,增設“海島行動廳、澳門行動暨救護處、海島行動暨救護處及投訴科”,調整後在指揮部下設了4個廳,分別為資源管理廳、技術廳、澳門行動廳、海島行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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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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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入4輛救護電單車並於8月8日投入服務,其主要作用是穿梭於狹窄街道中,以便能以最短時間到達意外地點,並對傷病者進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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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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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將大型災難救援行動上的概念,套用在救護服務範疇上,增設一部救護裝備供應車。
鄰近地區爆發非典型肺炎,本局即時採取應變措施,購買防護衣物和消毒劑,制定安全運送指引及教導救護人員的防護知識,並設立「路環臨時清洗中心」,對運送懷疑患有非典型肺炎病人的車輛裝備及工具進行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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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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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月九日,消防局獲特區政府授予二零零三年度之英勇獎章。 |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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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了室內煙火訓練設施及系統,並增購了第一代室內煙火特性設備系統,放置在氹仔國際機訓練場內,以強化消防局各隊員的真火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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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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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設於內港碼頭的臨時媽閣行動站移師到新建的西灣湖行動站執行任務,兼負起新馬路及中區一帶的消防工作,從此媽閣臨時行動站亦隨即結束其歷史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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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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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總部暨西灣行動站正式投入運作,新大樓分為行政大樓和行動大樓兩部份。原來設於中央行動站內之消防總部及大部份行政部門亦遷至該址辦公,而西灣湖行動站除了行政人員120人外,常駐一支81人三班制隊伍,且站內派駐了一支高空拯救隊,使站內常駐車輛總數達25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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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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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3部具備現代化滅火及操控技術的新式機場拯救專用消防車、1台多功能急救車、1台排煙車、5台18米鋼梯水泵車,2台55米鋼梯車,3台大型水泵車、1台救生氣墊車、1台消毒消洗工具運輸車等。另為有效宣傳防火工作,本局推出一輛防火宣傳車,到本澳各大市區供市民參觀,增加傳宣工作的靈活性。透過9月24日第19/2007號行政法規批准擴大本局人員編制數目,由原來編制739人,增加至11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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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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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置了2台68米平台車,令消防局現時共擁有174台不同種類的車輛。4月21日第2/2008號法律公佈,修改本局之基礎職程,增設了一等消防員的職級及4月28日第8/2008號行政法規公佈,調整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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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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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日本福島縣第一核電站發生的輻射泄漏事故,消防局於3月15日開始於澳門國際機場禁區外,設置核輻射檢查站,為從日本回澳門居民和旅客提供自願性的輻射檢測,並於7月18日暫停自願檢測輻射措施。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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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於本年度添購了10台消防救援車輛,包括8台救護車、1台高空拯救車及1台搶險裝備運輸車。高控拯救車主要用作處理涉及高層建築的拯救事故;搶救裝備運輸車現時主要針對大型倒塌的事故配置拯救工具。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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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澳門大學新校區及河底隧道的消防安全,於8月19日,以臨時派駐方式調派了四十名消防人員到澳大橫琴校區提供救援及救護服務。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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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8月4日第35/2014號行政命令批准,消防局擴編增加416人,由原來人員編制1173人,擴大編制為1589人。增幅約三成半,以應付未來五年需求。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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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十二月十五日,消防局行動暨救護處的救護人員獲特區政府授予英勇獎章。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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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三月十九日,消防局為配合特區政府保安範疇的施政理念,以前瞻性之考慮及評估,強化救援力量,消防局共接收11輛緊急救援車輛。當中包括了一台高噴車、化學裝備運輸車、18米鋼梯水泵車、多功能搶救水泵車、遙控水炮車、救生氣墊車、排煙車及4輛救護車。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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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十月二十七日,消防局共接收29輛緊急救援車輛。當中包括:多功能搶救水泵車、搶救車、水泵車、救護車及救護電單車等等;消防局將以科技強警及以人為本的方針,持續研究及引進適合本地區使用之消防及救護裝備,以便為市民提供優質的緊急救援服務。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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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四月十七日,消防局假何鴻燊博士大馬路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首辦消防局開放日,全日約有6,000人參與。活動當日設有消防工作體驗、攤位遊戲、救援及救護工具和車輛展示、模擬拯救表演等,藉此加深市民對消防工作的瞭解,更好地配合消防局救援、救護及防火工作;同時向有關單位頒發《表揚狀》,以表揚他們在消防局推動社區警務的卓越貢獻,令防火意識得以在業界、社區及學校中廣泛傳播,共同構建防火型社會。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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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七月二十一日,消防局正式開通官方微信帳號,藉以讓巿民可以從消防局微信獲取消防資訊、防火與救護資訊、博物館資訊、報案求助須知、服務承諾、建議及投訴等資訊。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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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七月十一日,第18/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消防局組織及運作》,將消防局的組織及運作重新進行調整,由原來的4廳6處增加至7廳10處,其中包括原“燃料安全委員會”併入消防局架構,成為消防局的附屬單位“燃料安全廳”及“燃料設施監察處”,另外亦增加了“研究及策劃廳”,以及由處級部門升格為廳級部門的“消防學校”;而處級部門方面,增加“法律輔助處”,以及兩個由部級升格為處級部門的“設計圖分析處”及“設施檢驗處”。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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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九月二十六日,消防局正式成立“特勤救援隊”,以加強消防局在應對大型意外事故及火警的救援能力。當發生大型、嚴重及複雜性高的緊急事故時,特勤救援隊會被派遣到現場處理,並與行動站隊員緊密合作,以完成各項救援工作。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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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三月十三日,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對危險品的進口、出口、轉運和涉及危險品事故的現場行動指揮及協調作出明確規定;而為配合有關批示內容,消防局於2017年3月12日組成危險品資料通報小組,消防局在收到權限部門的危險品資料後,隨即將資料輸入“危險品監察資料庫”內,以便各權限部門能更好地掌握危險品的流轉情況及作好相應準備。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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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四月二十三日,正式啟動“社區消防安全主任”機制, 從而進一步加強消防局與社區間的聯繫、收集社區內各類消防安全情況及協助消防局完善社區的消防安全條件,達至“預防火災、警力有限、民力無窮”的效果。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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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首次開辦2期共43名學員之“消防工作體驗班”,讓學員感受到消防員日常工作情況,掌握簡單基本滅火及救護知識。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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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8年3月15日零時零分,消防局調派人員進駐港珠澳大橋出口近關閘位置(新填海區)之港珠澳大橋消防行動站,並於港珠澳大橋開通時已全面投入運作,為市民及旅客之安全提供保障。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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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環行動站重建工程於5月份完工,並於同月18日調派人員及緊急車輛進駐路環消防行動站,藉此滿足路環區對消防救援及救護服務的需求,以及為該區提供更快捷及優質的服務。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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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月9日,時任的消防局副局長鄒家昌 副消防總監獲特區政府授予英勇獎章。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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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4月25日成立第一屆“救護小先鋒”消防少年團,目的讓青少年掌握到基本的救護及防火知識,為本澳社區提供多一份的救護力量,以及加強各項防災宣傳的效果,提升青年的個人操守,增強其公民意識。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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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3月15日青洲行動站揭幕,青州分站位於青洲河邊馬路與菊花巷之間,樓高四層,並已於2月21日已調派36名消防人員及配備有大小不同類別車輛共5架,分別有水泵車1部、救護車2部、救護電單車1部、滅火電單車1部。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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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安全的法律制度》於8月17日正式生效,法律除了明確劃分執法權限,更規定部分樓宇必須聘用經消防局培訓的「防火安全負責人」持續提供服務,並要求設有「安全崗」- 包括可控制所有火災探測和報警系統、內部通訊工具,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啟動的指令。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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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2/2022號法律《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於8月23日正式生效,標的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監管、監測及監察危險品和預防危險品在持有、製造、銷售、運輸、儲存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時可能發生嚴重意外事故的一般制度,以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以及防止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