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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來澳定居人士
出入境警務交通准照/許可其他
問題:
我剛獲批給居留許可有效期為一年,新法生效後我應在何時申請居留許可續期?
解說:
應於居留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一百二十日之首六十日內提出居留許可續期申請。若超出上述期間,仍可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相關適用之費用(首30日為澳門元2,000元、後30日為澳門元5,000元)。如未在上述期限內辦理續期,居留許可會因屆滿而失效,導致居留許可消滅,並喪失為取得永久性居民資格而計算的連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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