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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來澳定居人士
出入境警務交通准照/許可其他
問題:
如以虛假聲明或虛假、偽造、經篡改的文件或屬他人的真確文件,又或以任何欺詐方式取得居留許可,需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解說: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七條規定,以任何欺詐方式所取得的入境許可、逗留許可、居留許可,以及該等許可的續期及延期,均屬無效,而且是自始無效,即使已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也不妨礙作出無效宣告。另外,有關行爲尚需承擔倘有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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