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English網頁指南相關連結
主頁關於本局宣傳/資訊服務承諾服務/手續表格下載問題解說本局動態安全與您

聯絡我們 實時資訊 網上系統 自助服務機 網上反饋 晉升程序/開考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 失物告示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新出入境法律資訊 治安警察局青年工作
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旅遊/過境 - 持《中國護照》的內地居民
出入境警務交通准照/許可其他
問題: 持中國護照人士過境澳門的措施,每次可獲多長逗留期?
解說:
對持中國護照過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客,一般情況下,首次入境時給予7天的逗留許可;若沒有經澳門機場前往其他國家,離境30天內第二次入境時,給予2天之逗留許可;若再違反過境規定,且於離境後30天內第三次入境,將會被拒絕入境,並須於最後一次離澳起計滿30天後方允許再入境,而獲給予之逗留許可則按上述的規定重新計算。倘若旅客在第一次過境時,沒有經澳門機場前往其他國家且逾期逗留,也須於最後一次離澳起計滿30天後方允許可入境。

返回上頁

使用及私隱條款   請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9.0 或以上及 1024 x 768 或更高解像度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2010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治安警察局 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十月一號前地 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電話:(853) 2857 3333 圖文傳真:(853) 2878 0826 電子郵件:psp-info@fsm.gov.mo
主頁 微信 面書 Instagram Youtube 手機應用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