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
(1) |
就澳門保安部隊在職人員的管理及監督,編製研究報告、計劃書及建議書,並發出意見書; |
(2) |
研究、計劃及執行關於澳門保安部隊文職人員的甄選、錄取及其他技術行政程序方面的活動; |
(3) |
在與各部隊及機構協調的情況下,招聘、甄選及分配澳門特別行政區治安服務的投考人; |
(4) |
確保有關派置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軍事化人員的行政技術程序; |
(5) |
研究、計劃及統籌關於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人員方面的通則、規章及其他法例的適用及更新事宜; |
(6) |
在與各部隊及機構協調的情況下,計劃、統籌及訂定與澳門保安部隊的訓練工作有關的事宜; |
(7) |
就人事方面的事宜向各部隊及機構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 |
(8) |
協調在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關於心理技術測試所採用方式的事宜; |
(9) |
製作關於澳門保安部隊人員的統計資訊; |
(10) |
分析向其提交的涉及澳門保安部隊人員申請補助的權利的卷宗,並作出報告; |
(11) |
編製關於澳門保安部隊人員的薪俸、其他補助及扣除的文件,並負責核實和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