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職責為: |
(一) |
在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的法律、人員、後勤、財政管理、通訊、基礎設施、組織及資訊方面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以及提供計劃、統籌及程序標準化的輔助; |
(二) |
應上級命令,協助研究及分析建議書; |
(三) |
參與籌劃任何與澳門保安部隊相關的活動,並就該等事宜作出意見書; |
(四) |
就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屬規範、行政及技術性質的措施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
(五) |
確保澳門保安部隊的公共關係及禮儀; |
(六) |
研究、建議和統籌澳門保安部隊資訊領域的整體發展,尤其促進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的信息、數據共享及保安系統功能的協調,以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戰略發展; |
(七) |
統籌和管理澳門保安部隊負責管理的陸路口岸邊檢大樓的運作; |
(八) |
根據保安司司長作出的批示,向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系統的其他部門提供協助; |
(九) |
根據保安司司長之命令履行以上各項以外之任何工作,但其性質應屬其職責總體範疇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