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警察
•警 鐘 長 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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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更新
事件概述
廉政公署揭發一名海關關務督察涉嫌運用職權,
協助一名因攜帶超額現金,從蓮花口岸入境澳門而被
海關扣查的旅客得以放行,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
定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被移送檢察院處理。廉署調
查期間,有人承認曾透過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不法利
益;涉案的一名中間人為黃姓監獄警長,該名監獄警
長在廉署於
3
月份偵破的一宗受賄案件中已被採取中
止執行公共職務等強制措施,其與兩名活躍賭場人士
在本案中均已被宣告為嫌犯。
跟進情況
(
已更新
)
海關根據刑事起訴法庭的批示,即時對該名
關務督察採取中止執行公共職務的強制措施,亦於
2015
年
12
月
14
日提起紀律調查程序,經保安司司
長批准,於
12
月
15
日對涉事關員採取防範性停職措
施。
涉案監獄警長早前已因牽涉一宗收受囚犯利益
的案件,被初級法院法官批示,中止其執行職務,而
獄方亦提起了紀律程序,現階段正等候司法機關提供
資料;就是次事件,澳門監獄
*
將再對該人員展開紀
律程序,及與早前的程序一併跟進處理。
初級法院於
2017
年
5
月
16
日就案件作出判決,
監獄警長被判處四個月的實際徒刑。而懲教管理局對
其提起之紀律程序仍在進行中,結果有待公佈。
初級法院對同案的海關關務督察判定罪名不成
立,並宣告對其所採用中止執行公共職務之強制措施
立即消滅。而海關就事件開立的紀律程序仍在進行
中,結果有待公佈。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海關關務督察及監獄警長涉一宗受賄案
保安司轄下各部門是公權力的執行者,其人員操守和廉潔程度,是確保執法公平
公正和提高執法效率的前提,故我們決不姑息屬下人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希望社會
各界和公共部門能夠協助監督保安範疇轄下人員的操守,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也應該
以此為鑑,不斷自我監督、自我完善。
唯有警鐘長鳴,才能不斷改善警務管理,逐漸建設一支廉潔、高效的現代警察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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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澳門監獄及少年感化院於2016年1月1日進行了架構及職能重組,並成
立了懲教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