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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警察

•警 鐘 長 鳴

90

2016

8

8

一治安警員涉嫌觸犯違法收取罪

事件概述

治安警察局接獲舉報,懷疑一名警員收受利

益,於是立即接案跟進。經調查,一名當值男警員

2016

8

1

日晚巡經氹仔時發現有男女二人因

感情及金錢發生糾紛,在介入處理期間,涉嫌收受

其中男子一方的港幣一萬元籌碼作為調解費。其後,

事件中女子知悉警員收受籌碼後遂於

8

2

日向治

安警察局報案。治安警察局以涉嫌觸犯

違法收取

罪”對該名警員提起刑事程序,並於

8

3

日將案

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結果

經紀律調查,相關警員在職期間違法收取利益,

其行為引致失去執行職務所必需的信任。保安司司

長於

2017

3

15

日批示對其作出撤職處分。

2016

6

7

一名消防員觸犯醉酒駕駛罪

事件概述

一名休班消防員,於

2016

6

7

日凌晨約

3

33

分,於水坑尾街與白馬行交界位置發生交通意

外,未能通過酒精測試,觸犯一項

醉酒駕駛罪

被判三個月徒刑,緩刑一年,禁止駕駛

年三個月。

事件中撞及一輛的士,無人受傷。

結果

透過消防局代局長於

2016

7

25

日,就對

涉事消防員提起之紀律程序作出批示,對其科處罰

款處分。

2016

4

13

一治安警員涉偽造罪

事件概述

根據《

2015

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內容指出,

任職治安警察局的一名警員於

2015

4

月在處理證

物期間,將原須作為呈堂證物的電擊器錯誤送往內

部其他部門銷毀,事後該名警員為掩飾有關錯誤,

透過另一名警員協助從內地購買一支相類似的屬於

禁用武器的電擊器並違法帶回本澳,藉此偽冒為原

應呈堂的證物以呈司法機關。期間,涉案警員更偽

造內容不實的公函連同偽冒的證物送呈司法機關,

意圖隱瞞原證物被錯誤銷毀的事實。

兩名警員的上述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

定的

公務員所實施之偽造罪

禁用武器及爆炸

性物質罪

,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結果

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於

2017

7

11

作出判決,判處兩人罪名均不成立,有關判決已於

2017

7

31

日轉為確定。

就相關紀律責任,經調查後,證實其中一名警

員曾作出違紀行為,治安警察局局長於

2017

11

9

日批示,對其科處罰款處分;另一名警員因沒

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作出違紀行為,因此將該部分作

歸檔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