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警察
•
“8. 23
風災
”
專題
4
應對颱風及安全事故的短、中、長期計劃
今年
8
月
23
日“天鴿”風災肆虐澳門,造成了
史無前例的重創,儘管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各界和
全體市民全力應對,但面對六十四年來的最強颱風,
也揭示了特別行政區政府整體在颱風預報預警、應急
行動、救災統籌的制度和運作等多個方面存在不足,
對此行政長官於
8
月
28
日批示設立了“檢討重大災
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檢視上述危機處理
機制的運作狀況;保安司司長亦隨即召集轄下部隊和
部門,對各自管理領域有關救災應急的工作制度和措
施作出檢討和跟進。
經過檢討及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保安司司長於
2017
年
9
月
6
日公佈了應對颱風及安全事故的短、
中、長期工作計劃,從基建和後勤保障、制度、資
訊管理、行動統籌協調和宣傳教育等方面着手變革,
從而提升抗災和應急能力,具體如下:
一、短期計劃
(一)增加及完善基礎設施
1
. 全面修復部門的各項基建以及設備設施;
2
. 民防行動中心設立至少
12
條求助及諮詢熱
線,供民防架構啟動時使用(將來空間允許時可增加
到
30
條熱線);
3
. 在民防行動中心內設置公共廣播系統,方便
向中心內人員傳遞訊息,提高溝通效率;
4
. 增備
60
台警用對講機,供各區街坊組織在懸
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與民防行動中心、醫療單位和
水電公司緊急聯絡時使用;
5
. 在海陸空主要口岸設置擴音廣播系統,讓聚
集旅客或群體知悉風暴或惡劣天氣的情況;
6
. 在電訊網絡受影響的情況下,與相關民防架構
成員部門合作,派員到街上流動廣播最新的颱風資訊;
7
. 在沿岸低窪地區設置音頻廣播警號,預警惡
劣情況。
(二)強化民防統籌機制
1
. 通過行政長官的統籌,強化民防架構成員之
間的溝通與合作,強制規定各部門派駐民防行動中心
代表的行政級別(廳級或以上)和專業要求;
2
. 警察總局將加派駐守民防行動中心的人員,
強化 24 小時民防行動中心的基本運作;
3
. 警察總局建立一恆常工作小組,聯同海關、
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消防局和其他民防架構成
員,深化防災避險的宣傳及教育工作,提升市民預防
及應對意識;
4
. 警方和海關與旅遊部門建立口岸滯留旅客的
疏散、轉移機制,避免過多人群聚集口岸,造成設施
不敷應用、旅客應急支援不足的問題,讓旅客在滯留
期間獲得適當的安排;
5
. 海關加強與貨運碼頭營運商的聯繫,適時了
解各碼頭貨櫃的安放情況及作出建議,避免貨櫃因颱
風或水浸移至海面漂浮,造成安全隱患。
(三)暢通訊息發放渠道
1
. 與新聞局及各傳媒單位建立更緊密的聯絡及
合作機制;
2
. 在警察總局建立颱風、災害的訊息模板庫,
並建立專門的訊息發放工作組,進行更專業的培訓,
加快訊息發佈效率;
3
. 海上船隻安全方面,在現有的無線電通訊基
礎上,海關與漁民及作業船員建立短訊通知機制,以
便在颱風臨近時,將相關的資訊通知到位,各船隻可
提早作出防風、防災的準備。
(四)檢討法律政策指引
1
. 統籌各民防架構成員檢視民防法律制度、民
防總計劃及相關運作,開展相應的修訂,確保其可操
作性和針對性;
2
. 強化各民防架構成員的合作意識,規範合作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