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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青年工作 > 治安警少年團 > 「治安警少年團」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1.1
本團中文名稱為「治安警少年團」,簡稱為「少年團」(以下稱本團),葡文名稱為「Grupo Júnior do CPSP」,縮寫為「GJ」,英文名稱為「PSP Junior Group」。
  1.2
本團是治安警察局(以下稱本局)轄下一支非牟利青年制服團隊,由本局策劃行動廳公共關係處負責管理、統籌及策劃活動,制定有關工作及政策,並由本局各單位配合及輔助執行相關工作。
  1.3 本團宗旨
    建立青年正確價值觀,培養社會責任感;
培育知法守法社會棟樑,成就青年領導才能;
擔當青年社區警務大使,共同攜手防罪滅罪;
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共建和諧美好家園。
 
第二章 團員
  2.1 團員
   
2.1.1
年齡須介乎 15 至 25 歲之本澳青年,有意加入成為本團團員者;
2.1.2
須贊同及遵守本團宗旨及組織章程,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審批及宣誓儀式,即可成為團員。
  2.2 權利及義務
   
2.2.1 獲授予專用團隊制服及會員證;
2.2.2 參與本團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訓練;
2.2.3
履行符合本團宗旨的義務及任務,向本團提出意見和建議之權利;
2.2.4
遵守本團之各種規章,服從及執行本團之決議,嚴格遵守紀律及服從本局人員之指示;
2.2.5
愛護及妥善保管由本局所派發之服飾及配備,並須確保穿著制服時儀容端莊;
2.2.6
團隊在出席本團的常規訓練或活動時須穿著統一的制服,並按規定之樣式整齊穿著,其他非本團的活動,不得私自穿著,本團團長批准除外;
2.2.7
當團員年滿 26 周歲或完成本團所有課程時,須歸還指定制服及配備。
  2.3 紀律責任
   
2.3.1
若違反本團章程、決議或損害本團聲譽或利益之團員,經調查屬實,將按情節輕重予以勸告或警告,情況嚴重者會被開除;
2.3.2
無論因任何理由退團者,必須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向本團團長申請退團;
2.3.3
被開除或退團者,必須退回所有本局派發之制服、配備及會員證等所有物品,若無法退回,則須全數承擔/支付相關費用。
 
第三章 內部組織及架構
  3.1 本團的組成
   
3.1.1 領導及管理層
3.1.2 少年團隊伍
  3.2 領導及管理層之組成
   
3.2.1
本團設團長一名、副團長若干名,由本局策劃公共關係處處長委派警官擔任;
3.2.2
領導層以團長及副團長領導本團,對外代表本團,並為相關活動委員會提供支持,帶領整個團隊;
3.2.3
本團設參事若干名,由本局策劃公共關係處處長委派警務人員擔任;
3.2.4
管理層以參事負責管理本團日常事務,執行團長指派之任務,協助團長籌備本團之訓練及活動。
  3.3 少年團隊伍
   
3.3.1
少年團隊伍之組成
本團由 15 至 25 歲,對警務工作有興趣、願意服務社會以及遵守本團宗旨及規章之青年組成。
3.3.2
少年團隊伍之架構
少年團隊伍之架構設「組」、「部」(活動委員會)及「隊」三層架構。
「組」:
本團會因應人數分為若干組,每組委任一名組長及若干名副組長負責管理每組事務;
「部」:
本團設不同功能的活動委員會,包括學術研究部、公關宣傳部、資訊科技部、新聞廣播部、攝影創作部、文娛康體部及志願服務部等,並因應日後發展需要開設其它活動委員會。每個活動委員會委任一名部長及若干名副部長負責統籌、策劃及組織各項活動委員會之活動,團員可因應興趣加入及參與不同的活動委員會之活動;
「隊」:
本團會委任一名隊長及若干名副隊長,負責帶領及統籌少年團隊伍日常運作,監督及管理各級職務之活動及工作,對外代表少年團隊伍。
3.3.3
少年團隊伍之職級
少年團隊伍設職能職級及職務職級。職能職級設有團員、深資團員、領袖、深資領袖四個級別。職務職級設有組員、組長/副組長、部長/副部長、隊長/副隊長四組級別。職能職級與職務職級對應及職務簡述如下表:
職能職級 職務職級 職務簡述
團員 組員 參加活動、培訓及社會服務
深資團員 組長/副組長 組織、聯繫及帶領組員參與活動
領袖 部長/副部長 統籌、策劃及組織各項活動委員會之活動
深資領袖 隊長/副隊長 隊伍之代表,帶領及統籌本團日常運作
3.3.4
少年團團員之晉升及委任
團員通過參與本團舉辦的不同活動,包括團隊訓練、培訓課程、社會服務以及參觀學習等活動,按照其活動出席率、參與度,以及各項訓練課程的考核評分等獲得職能職級之晉升資格,本團團長因應團員的職能職級、參與度以及個人能力委任及安排所對應職務職級之職務。
 
第四章 經費
  4.1 本團的經費及服飾費用來自本局年度預算;
  4.2 因應活動性質或情況的不同,部份活動將收取適當的費用。
 
第五章 附則
  5.1 本局保留對活動所有細則條款及內容的最終解釋權;
  5.2 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本局公共關係處修改。
 
 
2018 年 9 月,治安警察局策劃行動廳公共關係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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