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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手續 > 出入境 >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申辦澳門簽證
  服務名稱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申辦澳門簽證
  服務簡介(服務範圍)
  一、
不獲豁免「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之人士【註:詳見法定豁免「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之人士】,除「口岸簽證」及「預先入境許可」之外,可通過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預先申辦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簽證」。
  二、
由2010年7月1日起,以下6個國家之國民,應預先通過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申辦澳門簽證,不得在抵澳時在澳門出入境事務站即時申辦入境及逗留許可(俗稱「口岸簽證」),但其駐華使領館和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官員及其家團成員憑其所持護照和駐華外交官、領事官身份證或行政技術人員身份證,可在澳門出入境事務站申辦「口岸簽證」。
    1. 孟加拉
    2. 尼泊爾
    3. 尼日利亞
    4. 巴基斯坦
    5. 斯里蘭卡
    6. 越南
  執行單位(接待單位)
  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
  其它單位 / 部門
  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
  申請地點
  中國駐外使領館、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辦公時間
  詳見中國駐外使領館網頁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網頁
  查詢方法
  詳見中國駐外使領館網頁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網頁

申  請
  手續辦理類型
  申請
  相關服務(相關資訊)
  非居民之入境及出境
預先入境許可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不獲豁免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之人士。
  申請方式
  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提出申請。
  必須出示文件
  以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之要求為准;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必須遞交文件
  按訪澳目的遞交以下文件:
  一、 以來澳高等院校就讀為目的
    1.
已填妥之簽證申請表;【註: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
    2.
有效護照/旅行證件身份資料頁影印本;
    3.
經濟狀況證明(例如:最近一個月的銀行月結單、儲蓄戶口存款、稅款收據等);
    4.
澳門高等院校發出的取錄等相關證明;
    5.
訪澳交通及住宿安排(例如:就讀高等院校出具的關於校舍住宿的證明等);
    6.
在特殊情況下尚需應部門要求遞交其他資料。
  二、 以來澳工作為目的
    1.
已填妥之簽證申請表;【註: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
    2.
有效護照/旅行證件身份資料頁影印本;
    3.
獲澳門當局批准工作的證明影印本(即已通過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審核之「外地僱員之逗留許可」申請表或「外地僱員之逗留許可」續期申請信);【註:此文件只須遞交影印本,無須出示正本。】
    4.
在特殊情況下尚需應部門要求遞交其他資料。
  三、 以外地僱員家屬身份留澳為目的
    1.
已填妥之簽證申請表;【註: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
    2.
有效護照/旅行證件身份資料頁影印本;
    3.
批准通知書影印本(即批給外地僱員家團成員「逗留特別許可」之通知書);【註:此文件只須遞交影印本,無須出示正本。】
    4.
在特殊情況下尚需應部門要求遞交其他資料。
  四、 以參團旅遊為目的:
    1. 赴澳旅行團團員已填妥之簽證申請表;【註: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
    2. 該旅行團之澳門承辦旅行社之資料;
    3. 赴澳旅行團團員有效護照/旅遊證件之身份資料頁影印本;
    4. 赴澳旅行團團員有效護照/旅行證件身份資料頁影印本;
    5. 赴澳旅行團團員訪澳交通及住宿安排(例如:來回航班訂位及酒店收據等);
    6. 赴澳旅行團團員經濟狀況證明(例如:最近一個月的銀行月結單、儲蓄戶口存款、稅款收據、就業證明等);
    7. 在特殊情況下尚需應部門要求遞交其他資料。
  五、 其他(如個人遊、探親、依親逗留或居留等):
    1.
已填妥之簽證申請表;【註: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
    2.
有效護照/旅行證件身份資料頁及已使用之內頁影印本;
    3.
經濟狀況證明(例如:最近一個月的銀行月結單、儲蓄戶口存款、稅款收據、就業證明等);
    4.
訪澳交通及住宿安排(例如:來回航班訂位及酒店收據等);
    5.
訪澳目的證明(例如:在澳親屬的居留/逗留證件影印本、在澳親屬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文件等);
    6.
曾來澳使用之旅行證件資料頁(倘有);
    7.
其它國家或地區的有效入境簽證或居留簽證/許可(倘有);
    8.
在特殊情況下尚需應部門要求遞交其他資料。
  備註:
經中國駐越南使領館申辦「澳門簽證」的越南籍人士,須同時提交越南身份證及戶口簿文件。
  可補交文件
  以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之要求為准。
  費用(或稅項)
  1. 一般申請:30美元,偕行兒童加注每人收取15美元。
  2. 附加費用:
    (1) 轉報治安警察局聯繫費:20美元
    (2) 急件費用:按現行各中國駐外使領館急件費標準收取
    【註:澳門簽證相關費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 的駐外代表機構按規定收取,具體收費標準請向相關館別 查詢。】
  辦理時間
  一般申請: 預計第4個工作日領取
(不需轉報澳門治安警察局的申請)
預計第10個工作日領取
(需轉報澳門治安警察局的申請)
  加急申請: 預計第3個工作日領取
(不需轉報澳門治安警察局的申請)
  特急申請: 預計第2個工作日領取
(不需轉報澳門治安警察局的申請)
 
【註:澳門簽證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中國外交部許可的駐外代表機構按規定簽發,所需辦理時間請向相關館別查詢。】
  備註事項
  1. 澳門簽證種類:
    (1) 外交簽證;
    (2) 公務簽證;
    (3) 普通訪客簽證。
  2. 澳門簽證有效期、入境次數及停留期:
    (1) 3 個月1 次有效、停留期14日;
    (2) 3 個月 2 次有效、停留期14日;
    (3) 6 個月多次有效、停留期14日;
    (4) 一年多次有效、停留期30日;
    (5) 二年多次有效、停留期30日。
  3. 根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非居民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時,所持有的護照、旅行證件或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獲接納的其他文件剩餘的有效期,應超過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的期間加上90日。
  4.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透過簽證或其他專門的預先程序,非居民應聲明入境及逗留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目的;依據該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2)項之規定,預先許可可在【證實不具備給予預先許可的要件】情況下被廢止;另根據該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1)項(4)分項之規定,非居民入境後的行爲明顯偏離給予許可的目的,行政長官得以批示廢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逗留許可;此外,根據該法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基於上述理由而廢止逗留許可,導致非居民三個月内不得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可對其實施禁止入境的措施。
  5. 根據第16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非居民入境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須具備適當的維生資源;另根據第16/2021號法律規定,非居民未能證明擁有在擬逗留期間的適當維生資源或購買返程運輸憑證所需的資源,可依法被拒絕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拒絕相關簽證及許可的申請。
  6.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簽證、入境及逗留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及其續期和延期,等同申請人同意治安警察局處理其個人資料,包括生物識別資料。
  附件文檔
  澳門簽證式樣
  表格下載
  澳門簽證申請表
  法例網址
  1. 訂定若干國家之國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時,應事先獲得入境簽證
    第16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B.O. n.° 22( I ),31/05/2010〕
  2.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
    第16/2021號法律〔B.O. n.° 33( I ),16/08/2021〕
  3.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
    第38/2021號行政法規〔B.O. n.° 45( I ),08/11/2021〕
  4. 訂定非居民入境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須具備的維生資源
    第16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B.O. n.° 45( I副刊 ),08/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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