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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局 > 組織結構 > 出入境管制廳
一、
出入境管制廳的職權主要包括管制和監察一切人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進出境,以及預防、調查和打擊非法逗留及與出入境相關的不法活動。
二、
出入境管制廳設有:
  (一) 陸路管制處;
  (二) 海空管制處;
  (三) 調查及遣送處。
 
陸路管制處
  陸路管制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
統籌澳門特別行政區各陸路出入境管制站的運作;
  (二) 管制、監察和記錄一切人士在陸路出入境管制站的進出境;
  (三)
應主管當局要求,依法對進出境人士執行通知及其他措施;
  (四) 依法給予入境許可;
  (五) 依法徵收費用及罰款。
 
海空管制處
  海空管制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
統籌澳門特別行政區各海港和空港出入境管制站的運作;
  (二) 管制、監察和記錄一切人士在海港和空港出入境管制站的進出境;
  (三)
應主管當局要求,依法對進出境人士執行通知及其他措施;
  (四) 依法給予入境許可;
  (五) 依法徵收費用及罰款。
 
調查及遣送處
  調查及遣送處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
計劃、統籌及執行出入境事務範圍內的調查活動,以及依法開立的偵查卷宗;
  (二) 組織、處理及更新機密檔案;
  (三)
確保拘留中心具備應有的居住條件,並看守被拘留者;
  (四) 依法組成驅逐出境卷宗;
  (五) 依法廢止逗留許可;
  (六) 分析非居民的違法個案,依法建議禁止其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七) 執行驅逐令及依法遣送非居民;
  (八) 收集、分析及整理出入境事務範圍內的情報及數據;
  (九) 向局內其他部門提供關於非法移民及偽證方面的專業意見;
  (十) 協助處理難民事務;
  (十一) 在出入境事務範圍內或按照上級指示,與本地及外地實體或組織聯繫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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