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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資訊 > 出入境資訊 > 「遺失旅行證件冇有怕」之台灣地區旅客篇
 
「遺失旅行證件冇有怕」之台灣地區旅客篇
 
自澳門國際機場於1995年正式投入運作,澳門成為了中國內地與台灣地區的重要中轉站,同時亦帶動了澳台兩地的旅遊及商貿發展,現時台灣地區已成為本澳第三大的旅客來源,2015全年就錄得超過98萬人次的台灣旅客到本澳旅遊。台灣旅客如在旅澳期間不幸遺失入境證件,而又没有其他證件可用作離境時,請參照以下指引求助:
 
一、
當台灣地區旅客發現遺失入境所使用的證件,請先保持冷靜,檢查是否有其他財物損失,以及是否涉及刑事情況(如證件被盜竊或搶劫等):
 
僅遺失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可直接到本局出入境事務大樓(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一併辦理報失手續及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以作離境證明文件;
 
涉及財物損失或刑事情況下,請先前往司法警察局或本局各警司處報案,在取得《報案證明》或《檢舉憑據》後,再按上點所述到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手續。
二、
需要留意的是,台灣地區旅客須在《遺失證件聲明書》有效期內到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一次性旅遊證件,並在離境時同時出示該聲明書及一次性旅遊證件,以核對資料及辦理離境手續。倘在聲明書有效期屆滿後仍然留澳,且沒有其他有效的「逗留許可」者,將被視作逾期逗留處理。
   
如對上述的資訊有任何疑問,歡迎瀏覽本局網頁非本澳居民遺失入境時所使用證件之處理或致電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熱線(853) 2872 5488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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