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澳門國際機場於1995年正式投入運作,澳門成為了中國內地與台灣地區的重要中轉站,同時亦帶動了澳台兩地的旅遊及商貿發展,現時台灣地區已成為本澳第三大的旅客來源,2015全年就錄得超過98萬人次的台灣旅客到本澳旅遊。台灣旅客如在旅澳期間不幸遺失入境證件,而又没有其他證件可用作離境時,請參照以下指引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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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當台灣地區旅客發現遺失入境所使用的證件,請先保持冷靜,檢查是否有其他財物損失,以及是否涉及刑事情況(如證件被盜竊或搶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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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遺失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可直接到本局出入境事務大樓(地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一併辦理報失手續及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以作離境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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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財物損失或刑事情況下,請先前往司法警察局或本局各警司處報案,在取得《報案證明》或《檢舉憑據》後,再按上點所述到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手續。 |
二、 |
需要留意的是,台灣地區旅客須在《遺失證件聲明書》有效期內到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一次性旅遊證件,並在離境時同時出示該聲明書及一次性旅遊證件,以核對資料及辦理離境手續。倘在聲明書有效期屆滿後仍然留澳,且沒有其他有效的「逗留許可」者,將被視作逾期逗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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