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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資訊 > 出入境資訊 > 「遺失旅行證件冇有怕」之旅客篇
 
「遺失旅行證件冇有怕」之旅客篇
 
憑藉豐富及獨特的旅遊資源,澳門這個中西文化匯聚的小城,每年吸引超過三千萬外地旅客,是全球其中一個最受歡迎的旅遊城市。在感受這個特色都會獨有魅力的同時,旅客亦應小心保管財物,尤其在參與大型活動或在人多擠迫的地方,更應加倍注意及遵從現場警員的指示。如在旅澳期間不幸遺失入境時所使用之旅遊證件,請參照以下指引求助:
 
一、
當旅客發現遺失入境所使用的證件,而又没有其他證件可用作離境時,請先保持冷靜,檢查是否有其他財物損失,以及是否涉及刑事情況(如證件被盜竊或搶劫等):
 
僅遺失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可直接到本局出入境事務大樓(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一併辦理報失手續及申辦離境證明文件(《遺失證件及報到通知書》或《遺失證件聲明書》);
 
涉及財物損失或刑事情況下,請先前往司法警察局或本局各警司處報案,在取得《報案證明》或《檢舉憑據》後,再按上點所述到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手續。
二、
旅客須在離境證明文件有效期內到澳門/香港/中國內地之使領館或外交代表處辦理一次性旅遊證件。辦妥證件後,除在香港/中國內地辦理證件並返回原居地之旅客外,其他旅客須在本澳離境時出示離境證明文件及一次性旅遊證件,以核對資料及辦理離境手續。凡在離境證明文件有效期屆滿後仍然留澳,且沒有其他有效的「逗留許可」者,視作逾期逗留處理。
  本澳主要之辦證機關:
   
失證類別 辦證機關
中國護照 中國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 澳門中國旅行社
台灣地區旅行證件 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菲律賓護照 菲律賓駐澳領事館
 
前往駐香港/中國內地之使領館或外交代表處前,請預先聯絡該機關確定辦證日期,否則可能被拒絕入境。
   
如對上述的資訊有任何疑問,歡迎瀏覽本局網頁非本澳居民遺失入境時所使用證件之處理或致電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熱線(853) 2872 5488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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