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English網頁指南相關連結
主頁關於本局宣傳/資訊服務承諾服務/手續表格下載問題解說本局動態安全與您

聯絡我們 實時資訊 網上系統 自助服務機 網上反饋 晉升程序/開考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 失物告示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新出入境法律資訊 治安警察局青年工作
宣傳/資訊 > 出入境資訊 > 「遺失旅行證件冇有怕」之外地學生篇
 
「遺失旅行證件冇有怕」之外地學生篇
 
現時有超過一萬二千名外地學生在本澳就讀高等院校課程,當中超過95%來自中國內地。為完成學業,他們大部分需要留澳數年,並會經常往返本澳與內地。莘莘學子如在本澳留學期間不幸遺失入境證件,而又没有其他證件可用作離境時,請參照以下指引求助:
 
一、
當發現遺失入境所使用的證件時,請先保持冷靜,檢查是否有其他財物損失,以及是否涉及刑事情況(如證件被盜竊或搶劫等)。
  1. 如僅遺失入境所使用證件:
   
香港居民如持有有效3小時內離境船票,可直接親往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或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一併辦理報失及離境手續,否則必須親臨出入境事務大樓(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一併辦理報失手續及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以作離境證明文件;
   
其他人士可直接到本局出入境事務大樓一併辦理報失及申辦離境證明文件(《遺失證件及報到通知書》或《遺失證件聲明書》)。
  2.
涉及財物損失或刑事情況:
請先前往司法警察局或本局各警司處報案,在取得《報案證明》或《檢舉憑據》後,再按上述第1點到指定的客運碼頭(僅限持有有效3小時內離境船票之香港居民)或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手續。
二、
對於前往本局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離境證明文件之學生,須在該文件有效期內到澳門/香港/中國內地相關機關補辦證件。倘在離境證明文件有效期屆滿後仍然留澳,且沒有其他有效的「逗留許可」者,將被視作逾期逗留處理。
  1. 香港居民可到香港特別行政區之相關辦證機關補辦證件;
  2. 其他人士可到其國家或地區駐澳門/香港/中國內地之使領館或外交代表處補辦證件。
   
本澳主要之辦證機關:
 
失證類別 辦證機關
中國護照 中國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 澳門中國旅行社
台灣地區旅行證件 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菲律賓護照 菲律賓駐澳領事館
前往駐香港/中國內地之使領館或外交代表處前,請預先聯絡該機關確定辦證日期,否則可能被拒絕入境。
三、
倘在離境證明文件有效期內,學生之原「逗留許可」被取消,離境證明文件之有效期亦於同日終止,學生須於獲給予的離澳期限內離境或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延期手續,否則將被視作逾期逗留處理。
四、
持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之內地學生,除以上述方式離境外,因緊急事故也可直接到關閘出境大廳罰款房申請返回內地。有關內地學生必須在取得新的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往來港澳簽注後,才可入境本澳繼續修讀課程。
五、
學生獲補發證件後,請謹記持該證件到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更新證件資料及補發《逗留許可憑條》手續。
   
如對上述的資訊有任何疑問,歡迎瀏覽本局網頁非本澳居民遺失入境時所使用證件之處理或致電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熱線(853) 2872 5488查詢。

使用及私隱條款   請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9.0 或以上及 1024 x 768 或更高解像度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2010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治安警察局 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十月一號前地 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電話:(853) 2857 3333 圖文傳真:(853) 2878 0826 電子郵件:psp-info@fsm.gov.mo
主頁 微信 面書 Instagram Youtube 手機應用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