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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資訊 > 出入境資訊 > 「遺失旅行證件冇有怕」之外地學生篇
 
「遺失旅行證件冇有怕」之外地學生篇
 
在澳就讀高等院校課程之外地學生如在本澳留學期間不幸遺失入境證件,而又没有其他證件可用作離境時,請參照以下指引求助:
 
一、
當發現遺失入境所使用的證件時,請先保持冷靜,檢查是否有其他財物損失,以及是否涉及刑事情況(如證件被盜竊或搶劫等)。
  1. 僅屬遺失入境證件情況:
    (1)
內地居民遺失《往來港澳通行證》且沒有其他旅行證件時,可直接親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一併辦理報失手續及申辦《遺失證件及報到通知書》。
    (2)
香港居民遺失入境時所使用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回港證/香港簽證身份書/香港特區護照/香港特區旅行證,或其他香港旅遊證件時,可親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一併辦理報失手續及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
* 註:如持有有效車票可直接親往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一併辦理報失及離境手續;如持有有效 3 小時內離境船票,可直接親往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或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一併辦理報失及離境手續。
    (3)
其他人士遺失入境時所使用證件可直接親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一併辦理報失手續及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
  2.
報失其他證件及財物的情況或涉及刑事(如:證件被偷竊或搶劫等)
    (1)
內地居民需先親往警務機關報案,在取得《報案證明》或《檢舉憑據》後,再親往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辦《遺失證件及報到通知書》。
    (2)
香港居民需先親往警務機關報案,在取得《報案證明》或《檢舉憑據》後,可親往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辦理離境手續,如持有有效 3小時內離境船票,可親往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或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辦理離境手續,否則必須親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
    (3)
其他人士需先親往警務機關報案,在取得《報案證明》或《檢舉憑據》後,再親往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
二、
對於前往本局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離境證明文件之學生,須在該文件有效期內到澳門/香港/中國內地相關機關補辦證件。倘在離境證明文件有效期屆滿後仍然留澳,且沒有其他有效的「逗留許可」者,將被視作逾期逗留處理。
  1. 香港居民可到香港特別行政區之相關辦證機關補辦證件;
  2. 其他人士可到其國家或地區駐澳門/香港/中國內地之使領館或外交代表處補辦證件。
   
本澳主要之辦證機關:
 
失證類別 辦證機關
中國護照 中國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 澳門中國旅行社
台灣地區旅行證件 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菲律賓護照 菲律賓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
前往駐香港/中國內地之使領館或外交代表處前,請預先聯絡該機關確定辦證日期,否則可能被拒絕入境。
三、
倘在離境證明文件有效期內,學生之原「逗留許可」被取消,離境證明文件之有效期亦於同日終止,學生須於獲給予的離澳期限內離境或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將被視作逾期逗留處理。
四、
持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之內地學生,除以上述方式離境外,也可直接到關閘出入境事務站出境辦事處申請緊急返回內地。有關內地學生必須在取得新的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往來港澳簽注後,才可入境本澳繼續修讀課程。
五、
學生獲補發證件後,請謹記持該證件到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更新證件資料及補發《逗留許可憑條》手續。
   
如對上述的資訊有任何疑問,歡迎瀏覽本局網頁非本澳居民遺失入境時所使用證件之處理或致電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熱線(853) 2872 5488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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