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和香港僅一水之隔,地理條件加上獨特的歷史背景,令兩地的旅遊及商業活動緊密聯繫,兩地居民的往來不論旅遊、工作、就學都相當頻繁。為方便港澳居民,兩地出入境部門於2016年1月11日共同推出了優化兩地居民遺失入境證件的離境手續措施,香港居民如在留澳期間不幸遺失入境證件,而没有其他證件可以用作離境時,請參照以下指引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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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當發現遺失入境所使用的證件時,請先保持冷靜,檢查是否有其他財物損失,以及是否涉及刑事情況(如證件被盜竊或搶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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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僅屬遺失入境證件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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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入境時所使用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回港證/香港簽證身份書/香港特區護照/香港特區旅行證,或其他香港旅遊證件時,可親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一併辦理報失手續及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 * 註:如持有有效車票可直接親往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一併辦理報失及離境手續;如持有有效 3 小時內離境船票,可直接親往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或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一併辦理報失及離境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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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報失其他證件及財物的情況或涉及刑事(如:證件被偷竊或搶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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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先親往警務機關報案,在取得《報案證明》或《檢舉憑據》後,可親往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辦理離境手續,如持有有效 3小時內 離境船票,可親往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或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辦理離境手續,否則必須親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 |
二、 |
需要留意的是,在本局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之人士,須在該聲明書有效期內離境。倘在聲明書有效期屆滿後仍然留澳,且沒有其他有效的「逗留許可」者,將被視作逾期逗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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