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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逗留/居留 > 進駐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持續拓展一站式服務,以方便市民辦理相關業務。首先於2015年11月3日進駐黑沙環新街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其後為擴大服務覆蓋範圍,再於2019年3月18日在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增設櫃枱,有效便利澳門各區居民。

  為持續優化服務環境及質量,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已於2025年10月6日由黑沙環新街遷址至慕拉士大馬路望信樓地下。新服務環境更為舒適,亦為巿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體驗。

- 服務地點
  1.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地下I區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公眾可於上述兩個服務點辦理下列服務:
  服務項目
1
  辦理家務工作僱員及專業僱員之《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續期、補期及取消手續  
2
  申請及領取經招商投資促進局獲批給「居留許可」續期人士之《居留許可證明》  
3
  申請及領取《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如透過自助服務機申請,可選擇於不同服務點領取)  
4
  申請及領取《確認內地居民在澳就業身份證明書》  
5
  申請及領取《轉載獲批「逗留/居留許可」期限之證明》  
6
  申請及領取《轉載獲批外地學生之「逗留特別許可」紀錄之證明》  
7
  申請及領取《證明申請人正辦理申請之聲明書》  
8
  申請及領取《證明有關文件是複印自當事人檔案之證明》  
9
  申請及領取《其它按檔案資料簽發之證明》  
10
  補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密碼信  
11
  補發《逗留 / 居留許可憑條》  
12
  辦理外地學生之「逗留特別許可」、補期及取消手續  
13
  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且獲批「居留許可」人士領取《居留許可證明》  
14
  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15
  為獲批「居留許可」人士辦理「更新地址」手續  
16
  「更改身份資料」手續
(僅限更改本澳地址、聯絡電話及旅遊證件編號)
 
17
  辦理非居民在澳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之「逗留特別許可」續期、補期及取消手續  
18
  辦理外地僱員家團成員之「逗留特別許可」續期、補期及取消手續  
19
  申領經本局申請並獲批居留許可連續七年之人士簽發確認居留許可有效之聲明書  
20
  領取經本局申請並獲批居留許可續期人士領取《居留許可證明》  
21
  非澳門居民登記自助過關  
 
注意事項  
(1)
「辦理家務工作僱員及專業僱員之《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續期、補期及取消手續」、「申請及領取經招商投資促進局獲批給「居留許可」續期人士之《居留許可證明》」、「辦理外地學生之「逗留特別許可」、補期及取消手續」、「辦理非居民在澳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之「逗留特別許可」續期、補期及取消手續」及「辦理外地僱員家團成員之「逗留特別許可」續期、補期及取消手續」均可網上預約或到現場取籌,而其餘服務則須以現場取籌方式輪候。已預約人士須在預約時間前抵達服務專區,並備妥一切申請要件及按預約籌號等候服務。
(2) 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仍會繼續提供有關服務。
(3)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辦理家務工作僱員及專業僱員之《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取消手續時,外地僱員必須仍然在澳且備齊申請文件,否則必須到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申請文件詳見“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簡稱《外地僱員證》)取消”
(4) 公眾如欲進一步瞭解服務詳情,可瀏覽治安警察局網頁或致電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服務熱線2872 5488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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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電話:(853) 2857 3333 圖文傳真:(853) 2878 0826 電子郵件:psp-info@fs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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