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English網頁指南相關連結
主頁關於本局宣傳/資訊服務承諾服務/手續表格下載問題解說本局動態安全與您

聯絡我們 實時資訊 網上系統 自助服務機 網上反饋 晉升程序/開考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 失物告示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新出入境法律資訊 治安警察局青年工作
宣傳/資訊 > 出入境資訊 > 青茂口岸允許通行人員範圍
 
青茂口岸允許通行人員範圍
 
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青茂口岸對外開放的批復》,經珠澳兩地有關部門協商,青茂口岸開通後允許通行的出入境人員範圍如下:

一、內地居民
持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在辦理電子證件時已授權港澳地區使用其生物信息進行快捷查驗(自助查驗)的內地居民。

二、澳門居民
持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及澳門居民身份證,已辦理內地快捷(自助)通關備案手續的澳門居民。

三、香港居民
持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已辦理內地和澳門快捷(自助)通關備案手續的香港居民。

注:屬以上允許通行人員範圍,但因特殊情況無法經合作快捷查驗通道(合作自助查驗通道)通行的內地和港澳居民(例如因內地或澳門邊檢部門安全管控需要、證件芯片損壞、指紋或人臉等生物特徵比對無法通過、乘坐輪椅或行李超寬等),以及持用上述規定證件,但因年齡或身高限制無法經合作快捷查驗通道通行的內地和港澳兒童,可經人工查驗通道通行。超出上述允許通行人員範圍的出入境人員,請選擇其他口岸通行。




使用及私隱條款   請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9.0 或以上及 1024 x 768 或更高解像度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2010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治安警察局 版權所有
地址:澳門十月一號前地 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電話:(853) 2857 3333 圖文傳真:(853) 2878 0826 電子郵件:psp-info@fsm.gov.mo
主頁 微信 面書 Instagram Youtube 手機應用程式